Law-lib.com 2023-3-28 9:14:52 中國法院網(wǎng)
網(wǎng)購收到貨后不滿意,通過物流聚合平臺公司平臺進行退貨,賣家以退回的商品破損、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簽收貨物,后物流公司丟失拒收商品。消費者在“錢貨兩空”的情況下,同時起訴購物平臺、物流聚合平臺和物流公司,賠償責任究竟應由誰承擔?
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貨物運輸合同引發(fā)的糾紛,最終判決由承運方物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張某通過購物平臺公司購買翡翠原石毛料等,收到所購貨物后,經(jīng)與賣家溝通,于2019年3月24日發(fā)起退貨申請。
被告物流聚合平臺公司通過線上系統(tǒng),把訂單直接分配給被告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派快遞員上門取件,攬收成功,并按網(wǎng)購平臺頁面中的退回地址運輸張某指定的貨物。
2019年3月27日,賣家以退回的商品破損、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簽收貨物。后張某就貨物破損情況、理賠等,與物流公司客服進行多次溝通,未達成一致。
故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購物平臺公司、物流公司、物流聚合平臺公司連帶賠償其損失27 000元,及該損失產(chǎn)生的利息損失。
截至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物流公司未將翡翠原石返還給張某,并稱已經(jīng)丟失。
判決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物流聚合平臺公司按合同義務,為張某運輸貨物匹配物流公司。經(jīng)物流聚合平臺公司匹配,物流公司為張某寄送了貨物,雙方之間成立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張某因貨物運輸產(chǎn)生的相應損失,應由物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物流公司雖稱不應適用物流聚合平臺公司與張某之間約定的賠付承諾,但物流公司認可與物流聚合平臺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系,物流聚合平臺公司通過線上系統(tǒng),把訂單直接分配給物流公司,涉案運輸訂單亦由物流聚合平臺公司分配,物流公司也未就僅不適用賠付規(guī)則,提交充足證據(jù)予以佐證,或作出合理解釋,故法院認定物流聚合平臺公司對張某所作的賠付承諾,對物流公司適用。
物流聚合平臺公司履行了為張某運輸貨物匹配物流公司的義務,并不是運輸合同法律關系中的任何一方,購物平臺公司僅為張某購物的平臺,故張某基于運輸合同關系主張物流聚合平臺公司、購物平臺公司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于法無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3-28 9:14:5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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