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2-8 10:24:01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楊晨子 白立新)戀愛中,往往會產生較多經濟往來,包括贈送禮物、轉賬等,一般比較隨意,很少會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借據(jù)。但是一旦雙方感情破裂導致戀愛關系結束,極易引發(fā)財產糾紛。那么,戀愛期間一方向另外一方的轉賬,能否以民間借貸為由主張返還呢?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qū)人民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分手后產生借貸糾紛的案件。
劉某在工作期間與孟某相識,后二人發(fā)展成情侶關系,現(xiàn)雙方已分手。在戀愛期間,劉某陸續(xù)向孟某轉款共計48000余元,孟某向劉某轉賬17000余元。經二人協(xié)商,孟某簽下一張32000余元的欠條,并承諾會將錢還給劉某。時隔多月,孟某仍是一分未還,劉某多次討要未果,便將孟某訴至中站區(qū)法院。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以“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思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釋法說理,最終在法官耐心勸導下,雙方當事人意見達成一致,最終劉某將孟某購買的翡翠項鏈歸還,同時孟某從2023年2月起,每月1日償還劉某5000元,直至到欠款支付完畢,F(xiàn)在,孟某已償還第一期的金額。
戀愛期間,戀人間轉賬的性質,應根據(jù)雙方的舉證情況,并綜合考慮戀愛關系程度、轉款附言、金額的特殊含義、花費的用途等,合理區(qū)分贈與和借款。如像本案中,既有一方實際提供款項的事實,又有另一方出具的欠條、轉賬記錄等與之相符的憑證,則可認定雙方之間構成民間借貸關系,借款方有償還欠款的義務。
日期:2023-2-8 10:24: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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