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0-19 10:16:49 法治日報--法治網
□ 本報記者 唐榮
□ 本報見習記者 李文茜
□ 本報通訊員 張建國
同一原告短期內接連起訴民間借款糾紛類案8件,標的總金額達1700萬元,背后還牽扯到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案件承辦法官當庭辨假,認定原告所訴借款糾紛為虛構,案件原告的訴求不成立。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批虛假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依法駁回原告張某林全部訴訟請求,并決定對原告處以每案5萬元的罰款。原告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和復議申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張某林上訴,維持原判,同時維持原罰款決定。
同期提起多宗訴訟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原告張某林向龍崗法院提交借款合同及銀行流水等基本債權憑證。表面上看該案事實基本清楚,但承辦法官注意到,原告僅起訴了自然人債務人高某良,卻沒有起訴更有償還能力的擔保人。原告還聲稱在龍崗法院另外起訴有7起類似案件,包括該案共有8名被告,標的總金額1700萬元。
“一般人很難在同一時間段內有如此多的借款糾紛,且涉及金額巨大,其中很可能有問題!本C合考慮上述這些信息,法官對該案產生了懷疑。
休庭后,法官迅速對關聯(lián)案件展開查詢和分析,經與另外7起案件的承辦法官進行深入討論,決定將8起案件合并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抽絲剝繭查明案情
龍崗法院經審理查明,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在此之前,案外人張世某受幾名親戚委托代為處理他們在該公司的1700萬元投資款,張世某便去找該公司經營者王某要求還錢。
經過一番協(xié)商,王某將其對案外人溫某的債權轉讓給張世某,張世某則安排其司機李某作為債權受讓人,溫某也安排其員工高某良等8人作為債務人。各方簽訂了兩份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載明由債務人直接向債權受讓人即李某償還債務,所涉金額共計1700萬元。
之后,為了與上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脫開關系,張世某等人經過策劃,試圖以“干干凈凈的純粹的民事糾紛”將損失追回,于是安排張某林根據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分別與高某良等8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總金額1700萬元。張世某又安排張某林與李某等親屬朋友或單位,通過各自的賬戶將數(shù)百萬元資金以“轉出-回收”的方式,完成了張某林向高某良等8人出借共1700萬元本金的銀行流水,以閉環(huán)轉賬的方式最終將上述款項的債權人由李某變更為張某林。
庭審中,高某良等8名被告一致辯稱,上述款項到賬后隨即又轉回了指定賬戶,張世某當庭對此事實予以確認。
合議庭經過多方細致調查,結合相關證據材料,初步還原了事實真相:本案原告張某林與被告高某良等8人既不相識也從未謀面,雙方缺乏真實的借貸合意,該批“借貸糾紛”是虛構出來的。
審慎研究處以罰款
龍崗法院將被告提交的證據和法院調取的以上證據送達原告,并二次排期開庭,原告此時卻聲稱將另行主張權利,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書。合議庭經過評議,以本案涉嫌虛假訴訟,裁定不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第二次庭審后,合議庭已認定該系列案為虛假民間借貸訴訟,遂形成書面報告向刑事審判庭征詢意見。刑事審判庭召開專業(yè)法官會議討論后,認為該系列案已構成虛假訴訟,擾亂了司法秩序?紤]到原告方背后的實際操作人及其親屬等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受害人,其制造本案訴訟的目的是追回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的經濟損失,可能涉及多人共同參與虛假訴訟,追究刑事責任應十分慎重,因而建議合議庭對相關人員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的方式追究其虛假訴訟責任。
合議庭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充分考量后,認為原告與8名被告不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判決駁回張某林的訴訟請求,同時決定不作為犯罪線索移送處理,對原告張某林予以每案5萬元的罰款。
案件宣判后,原告張某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時對罰款決定提出復議申請。深圳中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張某林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決定維持龍崗法院作出的罰款決定。目前,該系列案原告已主動繳納8件虛假訴訟案件的罰款40萬元。
日期:2022-10-19 10:16:4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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