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9-20 11:15:06 人民法院報
賭博欠下上萬元債務,贏家當場要求輸家寫下借條,輸家未按約定償還債務,贏家拿著借條訴至法院,能否獲得支持?近日,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判決駁回了原告唐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將相關違法線索提供給了公安機關。
2022年4月,原告唐某某、被告任某與其他幾人相約茶樓玩牌,并以財物作注比輸贏。當天,任某賭輸,結算時確定共欠原告唐某某1.6萬元。被告任某將身上所帶現(xiàn)金3300元付給唐某某,同時表示余下的12700元現(xiàn)無錢支付。原告唐某某為收取賭債,要求任某必須當場寫下借條才準離開。任某無奈,在原告指揮下寫下借條,并約定了支付時間。后被告任某未按約定還債,唐某某便以民間借貸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應屬無效。原、被告玩牌時,以財物作注比輸贏,且一次輸贏金額上萬元,系國家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在被告任某無法付清賭債的情況下,應原告唐某某要求為賭債而書寫下的借條,雖然形成了民間借貸的外觀,但并非合法的民間借貸,因雙方債權債務違反民事活動合法性原則,法律不予保護。為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唐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及時將相關違法線索提供給轄區(qū)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
日期:2022-9-20 11:15:06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