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9-20 9:56:18 人民法院報
提供勞務者在工作時受傷,應當按照勞動關系向用人單位要求工傷賠償,還是按照勞務關系向雇主主張侵權責任?近日,河南省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王某作為雇主未給雇員提供安全工作條件被判承擔主責,被告某機井隊將工程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承包人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4月,李某受王某雇傭,和其他工人一起在內鄉(xiāng)某學校從事挖井工作。施工過程中,因突然停電后地下水位上升,井上的工人用繩拉李某上井過程中,李某不慎墜落受傷導致雙下肢截癱,構成七級傷殘。李某認為,內鄉(xiāng)某學校與內鄉(xiāng)某機井隊簽訂《供水井施工合同書》,將案涉水井工程發(fā)包給有打井資質的某機井隊,形成合同關系,機井隊又將工程轉包給無打井資質的王某,而內鄉(xiāng)某學校在明知王某沒有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任由王某在學校院內施工,因此,學校和某機井隊都存在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責任,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遂將內鄉(xiāng)某學校、某機井隊和王某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因該案屬于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北桓嫱跄彻蛡蛟胬钅车热舜蚓,原告等人向被告王某提供勞務,雙方形成勞務關系。被告王某作為雇主沒有給雇員提供安全工作條件,導致原告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原告忽視自身安全致使損害發(fā)生,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應當自擔一部分損失。結合原告自身的過錯程度與損害后果的關系大小,酌定原告與被告王某的責任比例按照20%和80%劃分為宜。
被告內鄉(xiāng)縣某機井隊將打井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王某,存在明顯過錯,應當對原告受到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內鄉(xiāng)某學校將工程發(fā)包給有資質的內鄉(xiāng)縣某機井隊施工,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不存在過錯,對原告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283147元;被告內鄉(xiāng)縣某機井隊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日期:2022-9-20 9:56:1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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