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5-10 14:02:49 人民法院報
隨著抖音等短視頻App的異軍突起,受眾廣、流量高的短視頻逐漸成為互聯網商業(yè)的新寵。一些“淘寶客”為幫助電商賣家擴大商品推廣力度,擅自搬運他人錄制的相關短視頻,并在視頻中附上商品的網購鏈接引導消費者購買,以此快捷的方式賺取傭金,卻沒有意識到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新類型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厘清了“淘寶客推廣模式”下的“淘寶客”、電商賣家、網購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共同侵權的認定標準,探索界定新型推廣模式下的著作權保護方式和邊界。
2020年4月,傅某作為水木公司的主編,按照公司要求拍攝了內容為“裝修經典元素、過氣元素”的短視頻,在某視頻平臺上首次發(fā)表。2020年9月,水木公司發(fā)現劉某在某網購平臺上擅自發(fā)布該視頻,獲9人點贊、1人轉發(fā),該視頻中還添加了中某公司在該網購平臺經營的旗艦店中的門把手商品鏈接,點擊商品鏈接可以進入商品詳情頁面,在瀏覽該商品詳情頁面時,上述視頻仍在頁面右下角播放。
水木公司認為劉某擅自在自己的視頻作品中植入中某公司網店的商品鏈接并通過其他平臺公開發(fā)布,侵害了視頻作品的著作權。中某公司委托劉某對其商品進行推廣,二者屬于委托代理關系,構成共同侵權。網購平臺作為運營商未對侵權視頻進行審核,構成幫助侵權。故水木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劉某、中某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105000元,網購平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中某公司與劉某通過“淘寶客平臺”就涉案商品鏈接建立了推廣合同關系,但中某公司并不知道劉某將其商品鏈接添加至侵權視頻進行推廣。發(fā)布侵權視頻并在視頻中添加商品鏈接的行為完全可以由劉某自行實施,無須經過中某公司的同意或協助。網購平臺要求用戶注冊前均需同意平臺制定的服務協議及相關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用戶不得發(fā)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商品或服務信息,并將“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行為”定義為違規(guī)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經網購平臺查詢,劉某發(fā)布的涉案視頻引導1人支付購買。目前被訴侵權視頻已被刪除。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未經許可,從網絡上轉載涉案視頻后發(fā)布于自己的網購平臺賬號,并在視頻中添加商品鏈接用以推廣賺取傭金,構成對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雖然中某公司與劉某就涉案商品鏈接建立了推廣合同關系,但中某公司并不知道劉某將其商品鏈接添加至侵權視頻進行推廣,與侵權人劉某沒有意思聯絡;發(fā)布侵權視頻未經過中某公司同意或協助,水木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明中某公司參與或幫助劉某實施被訴侵權行為。因此中某公司主觀上不具有過錯,客觀上沒有參與或幫助劉某實施侵權行為,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網購平臺在用戶注冊賬號及商戶入駐之前已經盡到了事前的提醒義務,并且在收到起訴材料后及時采取了必要措施,經核查確認被訴侵權視頻已不存在,故網購平臺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類型、獨創(chuàng)性及知名度、主觀過錯程度、維權合理開支等因素,判決被告劉某賠償水木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在“淘寶客推廣模式”帶來電商增量的同時,該模式的權利保護方式和邊界,亦成為司法審判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本案中,法院判決認定“淘寶客”將侵權視頻添加商品鏈接并發(fā)布于平臺賬號中用以推廣賺取傭金的行為構成侵權,有助于引導和規(guī)制“淘寶客”合法合規(guī)進行推廣,保護具有獨創(chuàng)性短視頻的著作權,維護網絡市場良好秩序。同時,法院明確共同侵權的認定標準,對于主觀上不具有過錯,客觀上也未參與或幫助實施侵權行為的電商賣家和網購平臺認定不構成共同侵權,在法律框架內為“淘寶客推廣模式”提供司法保障,切實促進新型網絡營銷推廣健康發(fā)展。
日期:2022-5-10 14:02:4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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