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3-9 16:01:45 中國法院網(wǎng)
中國法院網(wǎng)訊(周仁海)近日,重慶市南川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工商行政登記案件,原告鐘某乘坐高鐵時被限制高消費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被登記成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后起訴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求撤銷變更登記。法院審理認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存疑資料未予核查,便作出準予變更登記行為,且作出變更登記行為的主要證據(jù)不足,依法判決撤銷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的案涉準予變更登記行為。
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吳某。2016年5月23日,甲公司委托吳某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辦理公司變更事宜。甲公司提交的資料中,《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法定代表人信息》《股權轉讓協(xié)議》等,均為“鐘某”簽名。同日,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準予變更登記,并向甲公司頒發(fā)了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股東、法人從吳某變更為“鐘某”。
2016年8月4日,鐘某向公安機關申報身份證掛失。2021年1月30日,鐘某準備乘坐高鐵時被告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禁止乘坐該列車,他這才發(fā)現(xiàn)被冒名登記為公司法人。鐘某遂向南川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前述變更登記。后經(jīng)司法鑒定,“登記檔案中的簽名字跡與鐘某樣本字跡不是一人所寫”。
南川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由此可知,公司登記機關在登記程序中并非完全形式審查,對于存疑資料仍有一定的真實性核查職責。本案中,甲公司作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本就應予特別注意。甲公司提交的申請資料雖然齊備,但落款時間完全一致,且變更登記委托代理人又均為吳某,足以引起合理懷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存疑資料未予核查,便作出準予變更登記行為。同時,鐘某的身份證掛失材料、筆跡鑒定報告等,足以證明公司變更登記資料簽名不屬實,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準予變更登記的主要證據(jù)明顯不足。
綜上,南川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的案涉準予變更登記行為。
日期:2022-3-9 16:01:4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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