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12 9:05:08 人民法院報
為圖謀贏得官司,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jù),被司法處罰后又不服,還當庭咬傷司法警務人員。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并當庭判決被告人徐某英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10月27日,柯城區(qū)法院在審理徐某英訴柯城區(qū)姜家山鄉(xiāng)人民政府、第三人徐某水(徐某英與徐某水系父女關系)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無效及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一案時,徐某英因?qū)φ魇昭a償協(xié)議真實性有異議,當庭提供“空白協(xié)議”作為證據(jù)。庭后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徐某英、徐某水均在此次庭審中作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jù),遂決定對兩人分別處以罰款5000元。
2021年1月19日,徐某英在柯城區(qū)法院第一法庭聽法官宣讀處罰決定時,因不滿處罰決定,在法庭內(nèi)吵鬧、嘶吼、拍桌子,工作人員對其多次言語警告,其依然我行我素。3名司法警務人員當場依法對徐某英進行控制,但徐某英仍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強行反抗,并抓咬司法警務人員。經(jīng)鑒定,其中1名司法警務人員傷勢構成輕微傷。
當日,柯城區(qū)法院對徐某英作出司法拘留決定,并向當?shù)毓矆蟀浮?月22日,第三人徐某水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復議。衢州中院于2月26日駁回復議申請。后徐某水主動繳納了罰款。3月18日,徐某英擾亂法庭秩序一案經(jīng)公安偵辦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柯城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法庭是國家進行審判活動的莊嚴場所,被告人徐某英在法官宣告處罰決定時,拒不配合,并哄鬧法庭、撕咬司法警務人員,導致1名司法警務人員輕微傷,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5-12 9:05:0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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