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7 9:50:40 人民法院報
為爭遺產,兒子竟謊稱已經過世的母親還“活著”,并以母親作為原告起訴,自己作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真相后,對當事人李某的這一虛假陳述行為罰款2萬元。本案的裁定,嚴格恪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原則,對妨害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干擾正常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的違法行為作出嚴重警示。
蹊蹺:原告是否在世存疑
2020年12月1日,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高老太委托代理人李某(系高老太之子)遞交的起訴材料。
該份起訴書上載明:高老太與宋先生二人組成再婚家庭。再婚前,宋先生有五個兒子,高老太有一兒一女。高老太與宋先生于2010年9月14日登記結婚;楹,因棚戶區(qū)改造,宋先生于2014年12月分得回遷房一套,位于北京市房山區(qū)河北鎮(zhèn)某小區(qū),房屋價值40萬元。
2018年1月13日,宋先生立下公證遺囑:在他去世后,上述房屋由高老太繼承。2020年7月,宋先生病故。就上述房產的繼承事宜,相關家庭成員未能達成一致協(xié)議,因此,高老太的兒子李某便以高老太的名義,將宋先生的五個兒子作為被告,訴至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將涉案房屋判決由高老太繼承。
立案受理后,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向五名被告送達案件起訴狀副本和證據(jù)材料。五名被告收到訴訟材料后,均辯稱“原告”高老太早已去世,不可能提起訴訟。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遂向原告高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李某進行核實,李某堅持稱其母親沒有去世,一直健在,只是行動不便,不方便參加庭審。
2021年3月4日下午2點,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開庭前后,法官多次詢問李某的母親高老太的身體狀況,要求視頻連線原告高老太,并向李某釋明了法庭紀律以及虛假陳述將面臨的法律后果。李某仍堅稱母親高老太尚健在,行動不便。李某還稱,因母親現(xiàn)居住在東北,且身邊無人幫助其操作手機,因此,無法進行視頻連線。
露餡:承認虛假陳述事實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圍繞宋某所留遺囑的真實性和高老太的主體資格等爭議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
庭審結束后,李某突然稱還有證據(jù)向法庭提交,于是,邊打電話邊快步走出法庭。
當李某再次回到法庭后,他改變了先前的態(tài)度,開始承認他對母親的身體狀況陳述不實,并表示母親已經在他立案前去世,其所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和授權委托書中高老太的簽名,均是高老太生前所簽,但訴狀和授權委托書中的其他內容均是在高老太去世后填補上去。
李某稱,繼父生前已經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將其名下房產留給母親,只因母親去世突然,加上自身不懂法律規(guī)定,所以才以母親的名義提起訴訟。
后經法庭核實,“原告”高老太已經于2019年11月19日去世。
法官當庭對李某進行口頭訓誡,李某當庭表示悔過。
法院經審查認為,李某在高老太去世后,仍以高老太的名義起訴至法院,已經構成虛假陳述,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妨害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干擾正常司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其行為已妨害民事訴訟。
警示:假陳述換來真罰款
案件主審法官指出,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案件中的情形,應合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切莫自作聰明“劍走偏鋒”。
首先,案件中高老太已去世,其民事主體資格自然消亡,不能以其名義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或繼續(xù)進行訴訟活動。高老太依法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隨著繼承的啟動開始發(fā)生轉移,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或遺贈接受人享有或者承擔。
其次,李某可以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主張分割涉案房屋。自然人死亡,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三,訴訟參與人參加民事訴訟,應遵守法庭秩序,如實陳述事實,不得偽造、變造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嚴格遵守誠實守信原則,恪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最終,綜合考慮具體案情、李某事后的悔過表現(xiàn),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對李某罰款2萬元。
■規(guī)則闡釋
樹立司法公信 維護司法權威
虛假訴訟這一“頑疾”,是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當事人心存主觀惡意提起虛假訴訟,假借民事司法程序,意圖達成非法目的。虛假訴訟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干擾正常司法秩序,嚴重削弱法律尊嚴及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罢\實信用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參與訴訟中應誠實守信,合理合法行使自身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北本┦蟹可絽^(qū)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佟淑表示。
本案中,李某違背誠信原則,進行虛假陳述,企圖掩蓋事實,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對其進行司法懲罰,以樹立司法公信、維護司法權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誠信,誠信即誠實守信,是人類社會千百年來傳承下來的道德傳統(tǒng),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點內容,強調誠實勞務、信守承諾、誠懇待人。誠信是個人、社會和國家得以存續(xù)發(fā)展的基礎。
依據(jù)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虛假訴訟是指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jù)、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的內涵應當包括以下要素:第一,主觀方面,民事訴訟當事人存在主觀惡意,多位當事人之間存在惡意共謀;第二,行為方式,主要包括虛假陳述、虛構事實及法律關系、偽造證據(jù),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行為目的,當事人為實現(xiàn)非法目的,獲取非法利益;第四,行為后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九十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的他人合法權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就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就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并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jù)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就當根據(jù)情節(ji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因此,可依法對虛假陳述的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點評
充分發(fā)揮法的規(guī)范作用 嚴懲虛假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劉君博
法的規(guī)范作用指向每位公民的行為。具體而言,法的規(guī)范作用包括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就上述案件中對李某的懲戒罰款而言,法的規(guī)范作用凸顯。
首先,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虛假訴訟作出否定評價,并設定相關法律義務,要求公民不得做出虛假訴訟行為,為公民開展訴訟劃定明確界限,使公民能夠準確預測自己的訴訟行為。
其次,法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依法對虛假訴訟行為采取罰款等懲戒措施,正是體現(xiàn)法律的強制作用。司法裁判制裁違法行為,強制公民遵守法律,努力使法律的規(guī)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xiàn)實,維護社會生活秩序。
最后,通過司法裁判實現(xiàn)法律的教育作用,對公民起到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具體就本案而言,一方面,對公民作出提示,防范虛假訴訟,維護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公民作出警示,拒絕虛假訴訟,樹立誠信訴訟理念。法院此次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懲戒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體現(xiàn)。通過司法裁判發(fā)揮法的規(guī)范作用,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司法裁判緊密結合,向社會公眾宣示法律規(guī)則,更好地運用法律倡導和指引社會公眾誠實守信。
■延伸閱讀
虛假訴訟的識別與監(jiān)控
虛假訴訟預謀性、隱蔽性強,涉及的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房屋限購、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的以物抵債案件,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以已經資不抵債或者已經被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以拆遷區(qū)劃范圍內的自然人為當事人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公司分立、合并和企業(yè)破產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等。
就行為手段而言,主要包含三大類案件:其一,欺詐型虛假訴訟;其二,冒名頂替型虛假訴訟;其三,虛構或隱瞞部分事實型虛假訴訟。
為甄別和防范虛假訴訟,人民法院需把握源頭、部門協(xié)作、內外聯(lián)動,全流程識別和監(jiān)控虛假訴訟。
一是建立全流程協(xié)同識別機制。立案階段,著重對關聯(lián)案件進行檢索,向當事人釋明訴訟風險及法律責任,就虛假訴訟風險點對審判部門進行提示。審理階段,加大證據(jù)審查力度,關注證據(jù)來源及真實性;著重審查證據(jù)、當事人陳述及自認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關注當事人異常訴訟行為;提升對虛假訴訟高發(fā)的類型案件的敏感度。執(zhí)行階段,著重審查案外人提出申訴、執(zhí)行異議,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建立全流程釋明制裁機制。立案階段,在立案大廳張貼虛假訴訟警示宣傳材料,向當事人釋明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審理階段,承辦法官向當事人釋明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虛假訴訟行為進行規(guī)制,對當事人予以制裁。
三是建立內外聯(lián)動機制。對內層面,以中層聯(lián)席會議、專業(yè)法官會議為抓手,加強立案、民事、刑事、執(zhí)行等部門的聯(lián)動,定期研討重點案件,強化信息聯(lián)動,形成民事懲處與刑事處罰的制裁體系;對外層面,加強多部門聯(lián)動。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聯(lián)動,暢通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接渠道;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聯(lián)動,關注重點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及其機構成員,防范與打擊相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并向相關部門、協(xié)會發(fā)送司法建議,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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