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3-15 9:05:37 人民法院報
近日,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卞某某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11月13日8時許,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正準備在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卞某霞訴李某月離婚糾紛一案。卞某霞與李某月之子卞某某不愿其父母離婚,欲阻止法院庭審。在該案即將開庭時,卞某某趁法庭工作人員不備,拽壞被告席上話筒。稍后,承辦該離婚案的法官進入法庭,卞某某突然沖上前去抱住法官,咬住法官的面部,并用腳踢法官大腿內(nèi)側(cè),造成法官面部受傷流血。卞某某被法院工作人員和在場群眾拉開、控制后,被公安干警帶離。當日庭審活動被迫中斷,延期審理。經(jīng)鑒定,法官朱某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灣沚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卞某某毆打、威脅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故意毀壞法庭設(shè)施,致使案件無法正常審理,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擾亂法庭秩序罪追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卞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卞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卞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案件宣判后,卞某某表示服判。
日期:2021-3-15 9:05:37 | 關(guān)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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