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2-23 15:46:22 人民法院報
回家的路只有一條,但是鄰居在其自留地一側挖路種菜,導致路面狹窄,為了車輛順利通行,多次自行填埋菜地拓寬道路,這是否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因填路壓壞的蔬菜、樹苗等損失又應由誰承擔?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認定阿軍、阿嬌的填路行為不屬于合法自助行為,維持一審法院關于阿軍、阿嬌承擔60%侵權責任的判決。
2019年,長居在外的芳姐(化名)回到村中老宅,發(fā)現老宅與自留地之間被鋪上了2.8米左右水泥路,供村民進出村莊通行。芳姐認為這條水泥路侵占了自己的自留地,便動手把靠近自留地一側的水泥路面挖掉,種上了蔬菜、樹苗,并埋了一根木樁保護菜地。這樣一來,水泥路變得很窄,只能通過電瓶車、行人。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間,阿軍、阿嬌(化名)因車輛通行需要,多次填埋菜地,并導致芳姐種植的卷心菜等多種蔬菜、樹苗遭到毀損,而木樁也在一次填路中被拔起丟在菜地,雙方因此事發(fā)生糾紛。
芳姐認為,這條路占了自己的自留地,阿軍、阿嬌破壞了菜地必須賠償。而阿軍、阿嬌則認為,芳姐把公共道路挖掉種菜嚴重影響出行,填路系為了維護正常的通行路權。
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芳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阿軍、阿嬌賠償蔬菜費、樹苗、木樁費合計936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芳姐的損失應由阿軍、阿嬌承擔60%,其余損失自行承擔。
阿軍、阿嬌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阿軍、阿嬌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首先,芳姐1990年后未居住在村中,回村后即便認為案涉道路侵占了其自留地,也應當與村委會協(xié)調溝通或者向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其自行挖去路面種植蔬菜、樹苗并在靠近其墻面一側堆放磚瓦等雜物,導致案涉道路顯著變窄,影響村民的正常通行和生活,并由此引發(fā)糾紛,故芳姐存在一定過錯。
其次,阿軍、阿嬌主張其填埋案涉道路系事出有因,行為正當。對此,上海一中院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即便芳姐挖路等行為導致案涉道路變窄,影響了阿軍、阿嬌的正常通行,阿軍、阿嬌也應首先請求國家機關解決或者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等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并不存在阿軍、阿嬌不立刻實施填路行為,就無法向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或者主張權利的難度顯著增加的情況。故阿軍、阿嬌自行填路不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其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填埋道路,行為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并造成芳姐種植的蔬菜和樹苗等發(fā)生毀損,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后,因雙方在糾紛中均存在過錯,故一審法院綜合本起糾紛的起因、發(fā)生經過等情況,認定的賠償責任比例與損失金額,并無不當,一審判決結果合理。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ɡ畹り枺
■法官說法■
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任明艷指出,構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合法的自助行為須具備以下要件:須有不法侵害狀態(tài)存在、須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須情況緊迫而又來不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的援助、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不得超過必要限度且須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許可。
自助行為只有在情況緊迫而又來不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的救助時才能實施,且自助行為實施后還應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并不意味著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隨意采取私力救濟的方式解決。同時,受害方在實施自助行為時要保持足夠的理性,避免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侵權。此外,鄰里之間應當團結友愛,妥善平衡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互諒互讓,共同促進鄰里和睦。
日期:2021-2-23 15:46:22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