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2-31 13:16:40 法治日報——法制網(wǎng)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余東明 黃浩棟
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趙富強等38名被告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判決駁回趙富強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趙富強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奸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淫亂罪、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限制減刑。對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一審判決后,趙富強等19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上海高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起,趙富強逐步介入商鋪租賃行業(yè),以合法經(jīng)營為幌子謀取不法利益,先后注冊成立多家公司,糾集他人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時擴充其經(jīng)濟實力及組織成員,最終形成人數(shù)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從2014年6月至案發(fā),該組織采用上述手段共實施詐騙犯罪84起、強迫交易犯罪15起、敲詐勒索罪犯罪6起、尋釁滋事犯罪5起,非法謀利共計人民幣6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所在區(qū)域的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此外,趙富強多次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先后對5名被害人實施奸淫,情節(jié)惡劣;指使他人盜竊其他公司價值人民幣7.9萬余元的物品;招募、管理多名賣淫人員長期從事賣淫活動;多次糾集多人共同進行淫亂活動等。
上海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檢察員、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被告人家屬、新聞記者、社會各界群眾等40余人參與旁聽。
日期:2020-12-31 13:16:4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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