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5-8 11:24:33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張玉英) 5月7日,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民事案件時,由于原告陳默不語導致庭審無法進行,法官雖用近10分鐘的時間反復釋明法律后果,但原告仍拒絕陳述,該院依法裁定該案按原告撤訴處理,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被告因購買房屋向原告某公司借款12萬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僅償還5萬元、余款未予償還,原告遂訴至廣饒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7萬元、按年利率24%支付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該案立案后,經庭前調解未果,該院遂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5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被告均到庭參加訴訟。但在庭審過程中,由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拒絕陳述原告基本情況,導致庭審無法進行,經法官反復釋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陳述意見。
山東省廣饒法院認為,當事人應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紀律,否則就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庭審過程中,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雖到庭參加訴訟,但其上述行為致使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導致的后果與其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相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庭作出上述裁定。
經庭后了解得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庭審中不發(fā)表意見的主要原因是其不了解涉案借款相關情況。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原告或者上訴人在庭審中明確拒絕陳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陳述,導致庭審無法進行,經法庭釋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陳述意見的,視為放棄陳述權利,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本案中,原告提起的訴訟被法院立案后,即依法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應履行原告的訴訟義務。但是原告因在庭審時拒不陳述意見,被依法裁定按撤訴處理的同時,還承擔了1000余元的訴訟費用,不僅浪費了時間和精力,還造成了新的損失。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在訴訟過程中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服從法庭指揮,避免累似問題的發(fā)生,最大限度的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0-5-8 11:24:3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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