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2-6 10:12:00 人民法院報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司法廳聯(lián)合下發(fā)《江西省級司法機關關于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的若干意見》,旨在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進一步深化省級司法機關良性互動,更好地發(fā)揮刑事國家賠償工作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職能作用,為推進法治平安建設、江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優(yōu)質的法治服務與保障。
《意見》強調,江西高院與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要通過定期召開聯(lián)席會議、聯(lián)合開展專項調研、共同撰寫年度報告的方式,加強日常溝通交流,著力預防和化解刑事賠償爭議,構建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司法機關良性互動機制,推動全省各級司法機關整體提升執(zhí)法水平。
《意見》明確,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要將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作為年度重要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并實施年度輪流主辦制度,對通報溝通后明確的各項舉措,強化督促問效和完善提升,以發(fā)揮機制建設的制度效能,促進江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意見》要求,江西各市、縣要相應建立刑事國家賠償工作通報溝通機制,及時向黨政領導匯報聯(lián)席會議情況,及時上報有關落實情況。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每年度要將聯(lián)席會議落實情況向江西省委政法委報告。此外,要將通報溝通機制納入依法治省、法治平安建設工作全局中謀劃、推動,實現(xiàn)常態(tài)化運行,為推進法治江西平安建設提供優(yōu)質法治服務與保障。
日期:2023-2-6 10:12: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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