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9-10 9:06:34 長江日報
中心城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城區(qū)、開發(fā)區(qū)可根據(jù)轄區(qū)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及比例要求。9月9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擬出臺《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目前正在向全市征求意見。
實施意見中明確了保障對象為: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均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出租。
產業(yè)園區(qū)、自有閑置土地、高?山ㄔO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中還提到,支持利用城區(qū)、靠近產業(yè)園區(qū)或交通便利區(qū)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lián)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企事業(yè)單位、城中村改制經濟實體在符合規(guī)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xù)保留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人才保障。支持產業(yè)園區(qū)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yè)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guī)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記者冷靖華)
日期:2021-9-10 9:06:3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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