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1-17 13:43:47 人民法院報
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王雅娜 攝
“花錢就能進名小學,入學失敗全額退費!薄盎ㄥX找工作,戶口車牌都解決!薄邦I導身邊人有資源分內(nèi)部房!薄钪斜鞠牖ㄥX“走捷徑”,追求更好的選擇,不料卻給了騙子可乘之機。11月1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召開“社會生活熱點領域刑事詐騙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并發(fā)布5起典型案例,提醒居民遇到詐騙千萬別“上套”。
花錢“托人”進名小,
學沒上成錢“打水漂”
孩子教育是每個家庭的大事兒。家住東城區(qū)的張女士,孩子即將上小學,為讓孩子上一個好學校,張女士多方打探消息。
2019年5月,張女士在某教育信息與資源共享平臺上結識了趙某,趙某聲稱自己手里有西城區(qū)某重點小學的贊助指標,可以幫助張女士的孩子入學,要求先交30萬元咨詢費,辦成后再收取40萬元。
張女士為孩子求學心切,沒有多想,便相信了趙某。同年5月31日,張女士和丈夫與趙某在西城區(qū)某咖啡店內(nèi)簽訂了《教育信息咨詢協(xié)議》,趙某承諾讓張女士的孩子進入某重點小學,如果沒有成功入學,于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全部費用。合同簽訂后,張女士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趙某30萬元。
此后,張女士時不時通過微信向趙某詢問事情辦理進展情況,趙某表示正在辦理,讓張女士放心。直到2019年8月底,趙某稱指標太緊張了,之前找的關系不能辦了,新找的辦理人跑路了,所以無法辦理,承諾一定退錢,但此后以各種理由推脫,僅退款1萬元便再無消息,后張女士報案。案發(fā)后,趙某共計退還張女士錢款11萬元。
經(jīng)查,趙某僅向他人咨詢過此事,并沒有能力辦理入學事宜,其將錢款全部用于歸還信用卡欠款以及日常生活消費等。最終,西城法院以趙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責令被告人趙某退賠人民幣18萬元。
法官提醒
西城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巖表示,該案是一起涉招生指標和入學名額的刑事詐騙案件,張女士與趙某通過某教育信息與資源共享平臺結識,該平臺并不要求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更不需要與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進行綁定。在此情況下,無從確定對方的身份和資質(zhì)。因此,切莫輕信任何人沒有真憑實據(jù)的花言巧語,一旦對方失聯(lián)跑路,家長根本無處可找。該案中,張女士具有一定的防騙反詐意識,不僅與趙某簽訂了《教育信息咨詢協(xié)議》,還一直通過微信和電話等方式跟進事情辦理進展,但最終還是上當受騙。
張巖提醒廣大公眾,想要不上當受騙,關鍵在于事前能夠充分查證、理性判斷,保持心明眼亮、頭腦清醒,才能遠離詐騙犯罪,避免財產(chǎn)損失。
“準兒媳”稱能分內(nèi)部房,
“準婆婆”人財兩空長嘆息
兒子娶媳婦,“兒媳”單位能分房本來是一件好事,卻給肖女士一家?guī)砹死_。“準兒媳”沈某是勞務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國企的司機,負責給領導開車。2016年1月,沈某與肖女士的兒子王先生相識,后二人戀愛并很快就開始談婚論嫁。
沈某聲稱自己是領導的貼身司機,深受領導喜愛,領導已經(jīng)許諾要分給她一套單位福利房,并說房子下來就可以領證結婚。肖女士就一個兒子,對兒子的婚姻大事特別上心,就開始積極籌措資金,準備為兒子買房。
為了討肖女士歡心,沈某稱房子買下來后,要寫肖女士的名字,并要走了肖女士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證件照等。后來,肖女士陸續(xù)按照沈某提出的時間節(jié)點,向其銀行卡轉款,或將現(xiàn)金交由沈某本人,共計76萬元。
2017年5月23日,沈某忽然很著急地跟肖女士說,第二天就得交房款十余萬,否則房子就買不上了。肖女士一聽也很著急,但手里又確實沒錢了,王先生得知后,第二天一早就把自己平時駕駛的白色雅閣汽車給賣了,將賣車款9萬元通過ATM機轉給了沈某。
之后,肖女士很少能見到沈某,基本靠微信聯(lián)系,對于買房的事沈某也一再找理由推脫。2018年7月8日,沈某稱房子下來了,委托同事將鑰匙交給肖女士。肖女士拿到鑰匙后,發(fā)信息問沈某房子的地址,沈某說房子在豐臺區(qū)某小區(qū),具體哪戶不知道。肖女士和兒子才知道被騙了,遂報警。
經(jīng)查,沈某將騙得款項用于歸還高利貸及日常消費,已無力償還。最終,西城法院以沈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責令被告人沈某退賠人民幣85萬元。
法官提醒
該案中,被告人沈某借與被害人肖女士之子戀愛之機,自稱是“領導貼身司機”,且“深受領導喜愛”,并以“單位內(nèi)部福利分房”為幌子,詐騙被害人肖女士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財產(chǎn)。張巖表示,沈某并不精妙的騙局之所以能夠得逞,一方面是由于肖女士將沈某視為自己的準兒媳和自家人,對其深信不疑,在娶媳和買房的雙重誘惑下,對騙局毫無防備。另一方面,是由于沈某假借了領導“身邊人”的這個具有誘惑性和神秘性的身份。人們總是相信“近水樓臺先得月”,再有“機關內(nèi)部指標”和“單位福利待遇”等要素的加持,犯罪分子就能夠輕易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張巖呼吁:摒棄“托關系”和“走后門”等社會不良風氣,堅持通過正當渠道依法依規(guī)辦理事務、合理合法實現(xiàn)訴求。
稱北京戶口車牌都解決,
騙取20余人200余萬
北京戶口、車牌指標成為某種意義上的稀缺資源后,也被騙子盯上了。湯某是北京人,在日常生活中發(fā)現(xiàn)身邊有很多外地朋友想要辦理北京戶口,就動了歪念頭。她把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些單位招聘信息,如“北四環(huán)國企文化口行政管理崗位,工作+北京戶口+宿舍,大專以上,29周歲以下!2個名額,3個月實習期,轉正后6個月下戶口”等內(nèi)容復制下來,發(fā)到自己的朋友圈,還在多個微信群里散布自己可以辦理北京戶口的消息。有人找到湯某詢問,她就聲稱自己有親屬或朋友在公安部門工作,有能力辦成此事。如果對方要辦,她就和對方簽訂合同,每辦理一個戶口收取人民幣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承諾辦不成就退款。
就這樣,湯某先后和20多人簽訂了協(xié)議書,被騙的有的是熟人、朋友,也有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后來,又陸續(xù)有人問能不能辦理北京車牌,湯某也一概應承下來,并與對方簽訂合同,留下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這樣對方就不會產(chǎn)生懷疑。
實際上,湯某根本沒有能力辦理戶口、車牌。后來,找她退錢的人太多了,她就把原來使用的手機賣了,也不再使用手機,以為這樣就沒人能找到她。
案發(fā)后經(jīng)查,2014年至2018年間,湯某虛構可以辦理北京市戶口、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的事實,共計騙取錢款233萬余元,案發(fā)前還款共計18萬余元,已無力繼續(xù)還款。最終,西城法院以湯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責令被告人湯某退賠人民幣218萬余元。
法官提醒
張巖表示,該案中,被告人湯某利用在朋友圈、微信群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的方式,以“人才引進政策”為噱頭,以渴望落戶北京的異鄉(xiāng)人為對象,實施詐騙活動,其中值得引起廣大群眾高度警惕的是:第一,湯某在實施詐騙活動中,全程使用了自己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被害人往往對于“我認識的人”和“我連他身份證都看過的人”放松警惕、掉以輕心,殊不知人情關系和真實身份都不能阻止犯罪分子行騙。第二,湯某與所有被害人均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一些被害人認為簽訂書面協(xié)議就是法律保障,實際上這種協(xié)議因欠缺真實意思表示要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無效合同,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西城法院副院長汪琦表示,發(fā)生在社會生活熱點領域的刑事詐騙案件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西城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注重均衡量刑,統(tǒng)一裁判尺度;強化裁判文書的釋法析理作用,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加強法制宣傳工作,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時建議人民群眾對于買房購車、子女入學、求職落戶、投資理財?shù)仁玛P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全面了解相關法規(guī)政策,不要輕信他人,對于“身邊人” “熟人”也要心存防范、保持警惕,自覺抵制“托關系”“走后門”,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切實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日期:2020-11-17 13:43:4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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