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4-28 10:01:13 法制日報——法制網(wǎng)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斌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規(guī)定,禁止獵捕、獵殺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對違法獵捕、食用、利用、出售、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行為加重處罰,并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分類設(shè)定處罰標(biāo)準。《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wù)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wù)。
《條例》規(guī)定,以食用為目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運輸、寄遞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食品、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并處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于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并處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餐飲服務(wù)提供者違法經(jīng)營的,從重處罰。
《條例》還規(guī)定,禁止商場、超市、農(nóng)貿(mào)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wǎng)絡(luò)交易平臺,為違法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務(wù)。違反本條規(guī)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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