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7-26 13:08:05 正義網
正義網北京7月26日電(檢察日報記者孫風娟)犯罪金額認定難,一直是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難點之一。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的“兩高一部”《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對跨境電詐犯罪案件的犯罪數額認定作出明確規(guī)定。
《意見》第5條規(guī)定:對于跨境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明被害人的,可以依據賬戶交易記錄、通訊群組聊天記錄等證據,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綜合認定犯罪數額。對于犯罪集團的犯罪數額,可以根據該犯罪集團從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團伙抽成分紅或者收取費用的數額和方式折算。對于無法折算的,抽成分紅或者收取費用的數額可以認定為犯罪數額。針對難以查證跨境電詐犯罪集團每名成員具體對應犯罪數額的難題,《意見》也作出明確規(guī)定。《意見》第6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加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的犯罪數額已經查證,但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體犯罪數額的,應當綜合考慮其在犯罪集團、犯罪團伙中的地位作用、參與時間、與犯罪事實的關聯度,以及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等,準確認定其罪責。 日期:2024-7-26 13:08:05 |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