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2-7 14:26:32 新華社
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最高人民法院2月7日發(fā)布8件近期人民法院審結的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犯罪典型案例,釋放依法從嚴懲處的強烈信號。
境外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窩點之所以屢打不絕、屢禁不止,離不開境內(nèi)外“蛇頭”團伙為其源源不斷輸送“新鮮血液”。被告人潘某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中,潘某杰在境外犯罪集團的引誘和指揮下,組織同村村民偷渡出境非法“務工”,不僅“淘金”夢碎,還落入詐騙犯罪集團的陷阱,嚴重威脅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潘某杰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并綜合考慮其“屢犯不改”等情節(jié),決定對其不適用緩刑,通過從嚴打擊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衍生犯罪,堅決鏟除相關“人力供應鏈”。
被告人林某程、蔣某建偷越國(邊)境案,是一起為獲取“高薪”報酬,主動偷渡至境外參加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林某程、蔣某建為賺錢發(fā)財,明知出境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仍自愿墊付資金偷渡至緬甸,結果被境外人員販賣至犯罪窩點,在繳納贖金后才得以脫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2名被告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并綜合考慮二人主動投案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預繳納罰金等情節(jié),在量刑上予以從寬,一方面體現(xiàn)了對電信網(wǎng)絡詐騙關聯(lián)犯罪行為嚴懲不貸的原則,另一方面充分落實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據(jù)介紹,境外詐騙犯罪集團往往以所謂的“高工資、低門檻、工作時間靈活”等虛假招聘信息,誘惑境內(nèi)人員非法偷渡至境外“淘金”。行為人到達境外犯罪窩點后,自愿或被迫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不僅觸犯法律,自身生命財產(chǎn)安全也遭到嚴重威脅,最終害人害己。
最高法提醒廣大群眾,高度警惕和有效識別海外“高薪”招聘等虛假信息,避免落入違法犯罪陷阱,危害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日期:2024-2-7 14:26: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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