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訊(記者劉呈軍)“妹妹冒用我的身份結婚,幾年來一直申請更正,但始終沒結果,多虧了檢察機關的幫助,現(xiàn)在終于可以用自己的真實身份正常生活了。”近日,云南省檢察院檢察官對德宏州某傣族村村民曉曉(化名)進行回訪時,她激動地說。
事情還要從2005年說起,曉曉被未到法定婚齡的妹妹冒用身份信息與于某申請辦理了結婚證,因民政局疏于核實,便為二人頒發(fā)了結婚證。2013年3月,當曉曉與李某到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時,被告知自己已同于某登記結婚,為已婚狀態(tài)。隨后,民政局又以補辦的方式為曉曉與李某辦理了結婚證。
因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2013年至2019年間,妹妹開始申請更正婚姻登記信息。經(jīng)過多次向民政局申請撤銷以姐姐名義與自己老公辦理的錯誤結婚登記,但被以結婚登記不存在受脅迫情形為由不予受理。2019年9月,曉曉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自己與于某的結婚登記,也被以超過5年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為由,裁定駁回起訴。2020年5月,曉曉向隴川縣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化解矛盾,德宏州檢察院與隴川縣檢察院形成一體化辦案模式開展調查,經(jīng)查,因民政局未履行核實義務,導致妹妹以虛假身份騙取婚姻登記,違反了婚姻登記管理制度。同時,民政局在曉曉已被冒用身份信息,有婚姻登記的情況下,未向其告知撤銷原婚姻登記的合法救濟途徑,而以補發(fā)的形式為當事人頒發(fā)結婚證。檢察機關認為民政局以上行政行為不當。
由于本案已超過起訴期限,2020年6月,檢察機關決定采取公開聽證的方式,促成行政機關與曉曉達成和解,及時化解爭議。隨后,檢察機關向民政局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完善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機制,做好權利義務告知工作。
收到檢察建議后,民政局完善了工作制度,并為姐妹二人撤銷了錯誤的婚姻登記。至此,這起冒名婚姻登記得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