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0-18 6:53:39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蔣安杰
10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關文件征求意見研討會在重慶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出席會議并講話。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有關人員,四川大學教授龍宗智、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孫長永等12名專家學者參加研討。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賀恒揚,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唐力出席并致辭,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主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長期穩(wěn)定,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刑事犯罪結構也發(fā)生了重大變化!鞍讣、治安更好的背后,是犯罪數據的‘一升一降’。”陳國慶介紹說。
據統(tǒng)計,20年間,我國重罪案件占比已從1999年的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類嚴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來呈現“十連降”。與之相比較,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數占比從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別是最高刑只有拘役的醉駕案件,占比達到近20%。
陳國慶表示,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通常較低,主觀惡性小,以往那種“構罪即捕”“有罪必訴”“一押到底”的傳統(tǒng)辦案模式已不能適應時代發(fā)展和社會需要。
“隨著指紋、DNA、視頻偵查等刑事偵查技術手段的普及應用,口供證據地位下降,現在對犯罪嫌疑人不羈押也不影響案件辦理,這使得刑事司法對逮捕、羈押、追訴的依賴程度大大降低!标悋鴳c談到,“借助信息化手段,比如‘電子手銬’跟蹤定位,現在非羈押條件下保證訴訟進行也不再是難事!
辦案方式更文明,刑罰適用更審慎,人民群眾對新時代司法辦案期待更高。近年來,我國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司法進步,基層治理水平持續(xù)提升,這也為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提供了支撐土壤。山東、江蘇、河南等地司法實踐的有益探索表明,降低逮捕率、羈押率是大勢所趨。
僅以重慶市為例,賀恒揚介紹說,2019年以來,重慶市檢察機關刑事犯罪案件呈現“兩升一降”的良好態(tài)勢,即不捕率、不訴率總體呈上升趨勢,訴前羈押率呈下降趨勢,其中不捕率從2019年的24.7%上升為今年的25.9%;不訴率從2019年的11.1%上升為今年的19%,訴前羈押率從2019年的58.8%下降為今年的54.6%,捕后輕刑率、公安機關對不捕不訴案件復議復核率等指標持續(xù)向好。
本年度需研究推進的重大改革舉措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把“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點,作為本年度需研究推進的重大改革舉措。應該說,少捕、慎訴、慎押是檢察機關一直以來,特別是近些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指引著檢察機關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多項工作的開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陳國慶指出,黨中央將少捕慎訴慎押正式確立為我國刑事司法政策,寫入了工作要點,并就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問題進行專項部署,而且確立了兩高三部協(xié)同配合、共同推進的方式,這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重要決策,是從政治上、全局上、戰(zhàn)略上的全面考量,是改變長期以來羈押、追訴的司法慣性,推進刑事司法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必將對我國刑事司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研討會上,苗生明就兩高三部共同起草的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關文件作簡要說明。“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在強制措施適用上應當回歸保障刑事訴訟的功能定位,捕與不捕、押與不押應當堅持法定條件,并以保障訴訟的必要性為標準;同時要以政策為指導依法行使檢察裁量權,充分考量起訴必要性落實‘慎訴’要求!泵缟鞅硎。
與會專家學者圍繞其重要意義、理論難點、具體適用、前沿探索等方面展開深入研討,并提出一系列針對性意見建議——鮮明體現保護民營經濟和科技創(chuàng)新的政策傾向、規(guī)范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適用標準、探索運用逮捕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工具、發(fā)揮辯護制度在少捕慎訴慎押中的作用……
學者:不能認為“逮捕就是從嚴 取保就是從寬”
龍宗智表示,為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一個各刑事司法機關共同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的規(guī)范十分必要、十分重要、十分及時。當前在刑事訴訟中大力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對于落實司法人權保障,實現我國刑事訴訟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落實的關鍵,在于執(zhí)法意識和社會意識的轉變。包括破除“有罪推定”意識、“構罪即捕”意識、“羈押懲罰”意識和“以捕代偵”意識。
孫長永認為,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沒有案件范圍的限制,不宜因為案件涉嫌的犯罪輕重而在“少”和“慎”的問題上實行區(qū)別對待。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應當充分體現“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法定原則和比例原則,但不宜提“寬嚴相濟”原則,因為對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逮捕還是取保,根本依據取決于其逃避和妨礙刑事訴訟的社會危險性大小,這種危險性大、采取取保候審等措施不足防止就逮捕,否則就取保或者具保釋放。在強制措施的適用方面不存在寬嚴相濟的問題,不能認為“逮捕就是從嚴、取保就是從寬”。
執(zhí)法司法辦案要創(chuàng)新治理 借勢求變
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執(zhí)法司法辦案要創(chuàng)新治理、借勢求變,是研討會的諸多共識之一。比如,如何在犯罪嫌疑人非羈押狀態(tài)下辦案?非羈押強制措施執(zhí)行過程中,如何實現有效監(jiān)控?還應該看到,在公眾法治意識層面,認為不羈押就沒事了、無罪了的偏差觀念仍然存在,全社會理念的轉變尚需時日。
“全新模式下,這對檢察機關做優(yōu)刑事檢察、參與社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碧屏Ρ硎,西南政法大學將依托刑事檢察研究中心深化檢校合作,聚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刑事政策推出更多學術成果。
苗生明認為,捕、訴、押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有賴于偵訴審一體統(tǒng)籌、配合制約,因此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堅持系統(tǒng)思維。
“司法實踐中,不起訴條件把握不準的問題較為普遍,建議進一步細化其適用條件和程序規(guī)定。”賀恒揚建議,應當注重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銜接,體現實體與程序之間的協(xié)調平衡。
“最大限度吸納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集思廣益形成最優(yōu)方案!标悋鴳c表示,希望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努力、同向推進,進一步更新理念、廓清理論、深化協(xié)作、破解難題,共同貫徹落實好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日期:2021-10-18 6:53: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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