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23 6:52:38 法治日報——法制網(wǎng)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長春
“審結‘紅!虡藱鄬偌m紛案,平等保護中外商標權利人合法利益,明確傳遞了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強烈信號!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廣海在當天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說。
“紅!鄙虡藱鄼鄬偌m紛案、OPPO“禁訴令”案、“斗羅大陸”手游著作權侵權案……會上發(fā)布了2020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充分展示了中國法院過去一年知識產權審判的新成效。
平等保護國內外經(jīng)營者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與案外人簽訂合資合同,約定成立合資公司,即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泰國天絲公司為紅牛公司提供產品配方、工藝技術、商標和后續(xù)改進技術。雙方曾約定,紅牛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是該公司的資產。經(jīng)查,17枚“紅!毕盗猩虡说纳虡藱嗳司鶠樘﹪旖z公司。泰國天絲公司與紅牛公司先后就紅牛系列商標簽訂多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紅牛公司支付了許可使用費。
此后,紅牛公司針對“紅!毕盗猩虡说漠a品,進行了大量市場推廣和廣告投入。紅牛公司和泰國天絲公司均對“紅!毕盗猩虡诉M行過維權及訴訟事宜。后紅牛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享有“紅!鄙虡藱,并判令泰國天絲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37.53億元。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紅牛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紅牛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法。
最高法二審認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是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兩種方式。判斷是否構成繼受取得,應當審查當事人之間是否就權屬變更、使用期限、使用性質等做出了明確約定,并根據(j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判斷。在許可使用關系中,被許可人使用并宣傳商標,或維護被許可使用商標聲譽的行為,均不能當然地成為獲得商標權的事實基礎。最高法遂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該案是當事人系列糾紛中的核心爭議,該判決厘清了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裁判規(guī)則對同類案件具有示范意義,釋放出平等保護國內外經(jīng)營者合法權益的積極信號,是司法服務高質量發(fā)展,助力改善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生動實踐。
向國際知識產權規(guī)則引導者轉變
【基本案情】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統(tǒng)稱OPPO公司)應夏普株式會社要求進行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談判過程中,夏普株式會社在域外針對OPPO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OPPO公司認為,夏普株式會社單方面就談判范圍內的專利提起訴訟并要求禁令的行為違反了FRAND義務,遂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夏普株式會社擁有的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對OPPO公司進行許可的全球費率作出裁判。同時,鑒于夏普株式會社可能以“域外禁令”脅迫其進行談判,OPPO公司提出行為保全申請。
一審法院裁定,夏普株式會社在本案終審判決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國家、地區(qū)就本案所涉專利對OPPO公司提出新的訴訟或司法禁令,如有違反處每日罰款人民幣100 萬元。一審法院發(fā)出“禁訴令”后7小時,德國慕尼黑第一地區(qū)法院向OPPO公司下達了“反禁訴令”,要求OPPO公司向中國法院申請撤回禁訴令。
一審法院圍繞“禁訴令”和“反禁訴令”,進行了法庭調查,固定了夏普株式會社違反行為保全裁定的事實和證據(jù),并向其釋明違反中國法院裁判的嚴重法律后果。最終,夏普株式會社無條件撤回了本案中的復議申請和向德國法院申請的“反禁訴令”,同時表示將充分尊重和嚴格遵守中國法院的生效裁決。
【典型意義】
該案頒發(fā)全球“禁訴令”、成功化解“反禁訴令”,表明了中國司法機關的鮮明態(tài)度,為企業(yè)公平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對中國從“國際知識產權規(guī)則跟隨者”轉變?yōu)椤皣H知識產權規(guī)則引導者”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
妥善處理涉網(wǎng)著作權保護新問題
【基本案情】
《斗羅大陸》系唐家三少(張威)創(chuàng)作的奇幻小說。張威將該小說的游戲改編權獨家授予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張威還創(chuàng)作了《斗羅大陸外傳:神界傳說》。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多次轉授權獲得《斗羅大陸:神界傳說》的游戲改編權。后吉乾公司開發(fā)了新斗羅大陸(神界篇)游戲軟件,并與四三九九網(wǎng)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分成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載明游戲的著作權人是吉乾公司。玄霆公司認為,吉乾公司、四三九九公司未經(jīng)許可,侵害了其對涉案《斗羅大陸》作品的改編權,遂訴至法院。
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涉案游戲屬于大型游戲,如對所有章節(jié)進行公證,玄霆公司需要支出巨大成本,無疑增加了權利人的舉證難度和維權成本,有違公平、效率原則。電子游戲與小說是不同的作品表達方式,判斷二者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時,不能僅以游戲使用小說文字數(shù)量的比重進行判斷,應綜合判斷其是否使用了小說中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人物、人物關系、技能、故事情節(jié)等元素,并考慮小說中獨創(chuàng)性的內容在游戲中所占比重。在判斷游戲所使用文字的比重時,可以對游戲資源庫文件反編譯,以輔助確定游戲是否使用了文字作品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內容。
鑒于吉乾公司開發(fā)的游戲大量使用了《斗羅大陸》小說中人物和魂獸名稱、人物關系、技能和故事情節(jié)等元素,與涉案《斗羅大陸》小說構成實質性相似,法院認為吉乾公司未經(jīng)玄霆公司許可開發(fā)涉案游戲,侵害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改編權,故判決吉乾公司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涉及手機游戲侵犯文字作品改編權的認定問題,首次通過對游戲軟件資源庫反編譯,提取其中的內容與文字作品的內容進行比對的方式,確定侵權游戲利用他人作品獨創(chuàng)性內容的比重,提高了審判效率、拓寬了審理思路,是維護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妥善處理涉互聯(lián)網(wǎng)著作權保護新問題的鮮活司法實踐。
日期:2021-4-23 6:52:3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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