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0 7:05:15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了新修訂的《法官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法發(fā)﹝2020﹞30號,以下簡稱《條例》),對2000年制定、2006年修改的《法官培訓條例》進行再次修訂。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部署要求,適應新時代人民法院發(fā)展形勢和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吸收法官教育培訓的實踐經驗和創(chuàng)新做法,是做好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依據,對于推進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法官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明確法官教育培訓工作堅持政治統(tǒng)領、按需施教、分類分級、從嚴管理,以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為目標,以堅定理想信念為根本,以提升法官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和司法能力為重點,深化教育培訓改革創(chuàng)新,完善教育培訓制度體系,提高教育培訓質量效果。
《條例》共8章57條,詳細規(guī)定了法官教育培訓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管理體制,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機構、培訓師資課程教材經費、教育培訓考核與評估等內容。
日期:2020-9-10 7:05: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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