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資料圖)
正義網北京5月27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謝文英)“相關數據和案例表明,涉罪低齡未成年人家庭很多不具備正確管教孩子的能力,建議責令其父母強制接受親職教育!5月26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談及對涉罪低齡未成年人的矯教時,特別提到應該責令家長接受教育。
陳海儀代表說,目前,對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要矯治方式,除了刑法明確規(guī)定的責令家長或監(jiān)護人管教和政府收容教養(yǎng)外,并沒有法定的其他矯治方式。然而,數據和案例表明,涉罪低齡未成年人家庭很多并不具備正確管教孩子的能力。
“廣州市中級法院在近5年對350人次未成年犯的心理測評發(fā)現,92%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與其中小學期間存在的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有關!标惡x代表說,青少年亟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導,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往往難以察覺。
她在調研中了解到,一家心理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在2018年曾對廣州市200所中小學近8萬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檢查測評,排查出有24%的學生面臨情緒問題,其中超過60%的情緒問題未及時得到關注。此外,對困境兒童心理需求的關注尤其不足,全國婦聯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留守兒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趨勢。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學校,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疏于管教、不當管教或無力管教,造成未成年人缺乏關愛,融入社會存在障礙,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多數不具備‘責令管教’的施行基礎!标惡x代表說。
對此,陳海儀代表建議為涉罪低齡未成年人設立少年司法矯教替代制度,作為“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的監(jiān)督及補充措施。具體包括,參考社區(qū)矯正法對未成年人進行社區(qū)強制矯教,責令家長接受教育等方式。此外,她還建議參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并且保留收容教養(yǎng)或其他保護處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