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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ehavas.com 2011-2-22 10:12:02 來源: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三考生】復習方案
第一章 總復習方法
一、學會探究“考眼”
“考眼”即可能會出考題的地方,這些地方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重點。
根據(jù)我們對歷年考試試題的分析發(fā)現(xiàn),重點部分出題密度大,重復的現(xiàn)象也很多,所占分數(shù)比例高,在復習時應多投入時間和精力;局R,基本制度是重點,自不必細說,我們來探究以下重點或“考眼”。
1、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是重點。
因為司法解釋的規(guī)則更為具體,更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每年在司法解釋方面的出題比較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2、跟政治形勢緊密相連的地方,新增加的考點是重點。
如1999年是法院執(zhí)行年,關于執(zhí)行方面一下就考了11分!稇椃ㄐ拚浮到鼛啄昝磕甓加幸坏蓝噙x題進行考查。
又如:
2006年國際公法聯(lián)合國秘書長那道題。
2007年卷四第一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那道題。
2008年從另一個角度又進行了考查。
2009年三個至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又做了進一步的考查。
2010還要特別關注中央政法委有關領導人的講話。以及十七大報告關于科學發(fā)展觀部分的知識點。
2010年卷四第一題果然考了新華社2009年12月18日電: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18日下午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內容。
2011年要密切的進一步關注,詳情到時參考我在法法網(wǎng)上的卷四考題預測。
3、剛剛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guī)是考試的重點。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雖是一部小法,但自實施以來每年這方面的題都保持2至3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2001年12月6日剛通過,2002年司法考試中就一連考了兩分(第三卷的27題、75題)。
2011年物權法將會重點考查。
《侵權責任法》也有出論述題的可能性。例如:從法與道德的角度、侵權責任的角度、結合隱私權的概念,以及民訴證據(jù)的規(guī)定,評析私家偵探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
4、新法與已有的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是重點,先看物權法再看擔保法。
如:抵押、質押、留置部分。又如在公司(債務人)分立方面原《公司法》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如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則公司不得分立。而《合同法》則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后分立的,除債權人與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復習過程中每遇到這樣對同一問題不同規(guī)定的情況,你都要特別注意:此處往往是“考眼”。
5、對現(xiàn)行法頒布的修正案也是重點。
如《憲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這在以往的考試中也是被印證了的。
《刑法修正案七》及財產(chǎn)性犯罪以及金融秩序方面的犯罪、洗錢罪等將會成為2011年刑法司考出題的亮點。
二、處理好大綱、教材與法律法規(guī)的關系
1、認真分析大綱考查的要求,熟悉考試的內容。
大綱是考試出題的依據(jù),是“考試的法律”?忌宰羁斓乃俣热鎻土曇槐榇缶V的內容,形成應試知識結構總體輪廓。熟悉大綱,知道考試的范圍,就能有的放矢,知道教材中的哪些內容應該細看,哪些作粗略的了解哪些可不看。對教材內容作必要的取舍,這樣即節(jié)省了寶貴的時間,又突出了重點,做到“時盡其用”。
需特別提醒考生的是,如果大綱上的某部分內容規(guī)定的特別細,你就該特別注意,這些地方往往就是“考眼”。如2002年考試大綱中法律職業(yè)道德與職業(yè)責任這一部分內容規(guī)定較細,第一卷中直接出自大綱的題就有5個,分別是第一卷中的第28、74、76、77、78題。
2、學習教材要根據(jù)大綱拓展各學科的知識范圍
大綱只是對內容作了綱領性的規(guī)定,復習時,沿著這個綱領拓展法律內容,使全部考試內容逐漸豐富。這樣做的好處是:一總體輪廓鮮明,條理清楚,容易記憶;二是對哪些知識自己已掌握,哪些知識是重點難點,做到心中有數(shù)。
3、熟讀相關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
司法考試(往年的律考)不同于研究生考試,它的結論大部分以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判斷正誤的標準。因此,熟讀法律法規(guī),特別是一些關鍵性的法律法規(guī),要達到看到某一法條,一想就是一大串相關規(guī)定的程度,這樣做起題來就會得心應手。
一般說來,一些小法,只要熟讀法規(guī)足以應付考試。但對一些大法,也即考試中占分較多的法,除必須熟讀法規(guī)外,還要把教材中的相關理論吃透。因為現(xiàn)在的考試理論色彩越來越濃,出現(xiàn)了法理實務,相互滲透的局面。
4、認真研究歷年的考試真題,摸索知識要點和命題規(guī)律,并且真題會在將來的司考試卷中重新出現(xiàn)。
如: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2004年、2003年、2002年的司考真題就證明了這點。2010年卷四第一題是對2007年卷四第一題的進一步考查。2010年卷四第四題民法大題是2004年卷四第二題民法題與2007年卷四第四題民法題目的結合。
以下是2002-2007真題演繹實例
真題 |
演繹的歷年原題 |
2007年卷一第53題 |
2005年卷一第5題 |
2007年卷一第83題 |
2005年卷一第86題 |
2007年卷二第41題 |
2005年卷二第83題 |
2007年卷二第90題 |
2003年卷二第69題 |
2007年卷三第3題 |
2003年卷三第3題 |
2007年卷四第四題民法題 |
2002年卷四第6題和2004年卷四第2題的結合 |
2006年真題卷一第81題 |
2003年卷一第61題 |
2006年真題卷三第10題 |
2002年卷三第01題 |
2006年真題卷三第56題 |
2003年卷三第08題 |
2006年真題卷三第97題 |
2003年卷三第65題 |
2006年真題卷二第73題 第79題 第92題 |
往年的真題中都曾考查過,考點:關于擾亂法庭秩序的處理方式,終止審理的情形,絕對不起訴的適用,試卷四第4道案例對于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的考查 |
2005年卷三第12題 |
2002年卷三第3題和2000年卷二第7題基本相同,考點:房屋優(yōu)先購買權 |
2005年卷四第5題、第3題 |
2003年卷四第6題、第1題基本相同,考點:仲裁的約束力 |
2005年卷四第03題4問 |
2002年卷四第7題5問基本相同,考點:有限公司出資比例 |
2005年卷二第55題 |
2002年卷二第36題相似,考點:累犯的條件 |
2005年卷二第32題 |
1999年卷二第38題相同 |
2005年卷二第33題 |
2002年卷二第65題相同 |
2005年卷二第35題 |
1999年、2002年、2004年原題連續(xù)考過 |
2005年卷二第78題 |
2002年卷二第56題相同 |
2005年卷二第68題 |
2003年卷二第65題相同 |
2005年卷三第78題 |
2004年卷三第88題、2003年卷一第53題相似考點: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舉證責任 |
2005年卷四第1題第1問、2005年卷四第1題第2問 |
2000年卷四第10題1問、2000年卷四第10題3問相似,考點: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2005年卷三第89題、第90題、第91題、第92題 |
2000年卷三第87題、第88題、第89題、第90題、第91題完全相同,考點:人身保險 |
2005年卷三第38題 |
2004年卷三第71題雷同,考點:民事訴訟中裁決的復議 |
2005年卷一第23題 |
2002年卷一第12題雷同,考點:免征個人所得稅 |
2004年卷二第63題 |
2002年卷二第51題基本相同,考點:偵查終結 |
2004年卷一第45題 |
2002年卷一第25題雷同,考點:平安險的承保范圍 |
2004年卷二第21題 |
2002年卷二第14題雷同,考點: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復核程序 |
2004年卷二第36題 |
2000年卷二第34題雷同,考點:追訴時效 |
2004年卷二第67題 |
2002年卷二第66題雷同,考點: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 |
2004年卷二第71題 |
2002年卷二第54題雷同,考點: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 |
2004年卷三第18題 |
2000年卷二第10題雷同,考點:繼承與受遺贈的區(qū)別 |
2004年卷一第39題 |
2003年卷一第62題相似,考點: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 |
2004年卷一第47題 |
2003年卷一29題相似,考點:法律職業(yè)道德 |
2004年卷一第49題 |
2002年卷一第29題相似,考點:檢察官的任職回避 |
2004年卷二第24題 |
2003年卷二第14題相似,考點:自訴人撤訴 |
2004年卷三第03題 |
2000年卷三第14題相似,考點:表見代理 |
2003年卷四第01題 |
2000年卷四第07題,案例完全相同 |
2003年卷二第09題 |
2000年卷二第24題雷同 |
2003年卷三第14題 |
1998年卷三第31題雷同 |
2003年卷三第16題 |
1999年卷二第05題雷同 |
2003年卷三第09題 |
1999年卷二第02題雷同 |
2003年卷三第43題 |
2000年卷三第57題雷同 |
2003年卷一第23題 |
1999年卷一第5題相似 |
2003年卷一第53題 |
1998年卷三第68題相似 |
2003年卷一第90題 |
2002年卷一第09題相似 |
2003年卷一第91題 |
1998年卷三第65題相似 |
2003年卷三第55題 |
1999年卷三第55題相似 |
2003年卷三第75題 |
1999年卷二第56題相似 |
2002年卷一第21題 |
2000年卷一第28題雷同 |
2002年卷一第96題 |
2000年卷一第70題雷同 |
2002年卷二第10題 |
2000年卷二第31題雷同 |
2002年卷二第43題 |
2000年卷二第64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20題 |
1998年卷三第28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38題 |
1999年卷二第52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85題 |
2000年卷二第06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03題 |
2000年卷二第07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06題 |
2000年卷三第23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13題 |
2000年卷三第14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52題 |
2000年卷三第59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54題 |
2000年卷三第79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55題 |
2000年卷三第54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56題 |
2000年卷三第73題雷同 |
2002年卷三第58題 |
2000年卷三第55題雷同 |
歷年考題就是最好的模擬題。掌握了歷史和現(xiàn)實,才能駕馭未來,懂得昨天,才會明白今天。
司法考試(往年的律考)是一般的法律知識掌握和運用水平的考試,雖然其每年題型都有變化,年年不同,但重點內容一般不會變化太大,研究歷年真題的題目、題型,就可以對哪些內容可出哪些題和具體怎樣出題,有一些直觀的了解,然后把你了解的這些內容再反饋到閱讀教材和法條的過程中,這時你就會有教材和法條中哪兒會出題會怎樣出題的感應,這樣學習下去就會達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5、不斷重復積累,強化記憶
在前四個階段的基礎上,你就會作出以下的區(qū)分
(1)對于已經(jīng)掌握的知識,可作一般性分析,少用時間和精力;
(2)對于不太明白或尚未注意到的知識,要多下些功夫;
(3)對于各學科的重點內容、則要不斷重復積累、強化記憶。
其實這些你對法條和教材作必要取舍的過程,就是一個把書變薄的過程。下一步再把你認為的重點一遍遍的重復記憶,記住了的過一下目即可,保持記憶。未記住的作重點記憶,這樣下來,你會發(fā)現(xiàn)未記住的東西漸漸少了,這樣你是否就把書讀薄了,重復是記憶之母,只有重復才能鞏固所學的每一科知識。如果說掌握各學科的內在邏輯聯(lián)系是記憶的基礎,那么不斷的重復則是強化記憶,真正掌握各學科要領的關鍵。
三、復習中應注意的問題
1.一定要全面掌握要復習的內容。對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都要復習到,只是要有輕有重,重點分明,也就是要全面撒網(wǎng),重點捕魚。量大面廣,突出重點是司法考試的一大特色。
2.復習要注意細節(jié),比如刑法中從輕、從重、減輕的區(qū)別,刑法中“應當”與“可以”的區(qū)別,“以上”“以下”“以內”等說法是否包括本數(shù)。這樣細微的知識點,常常就是考眼。說注意細節(jié),但又不能拘泥于細節(jié),復習中千萬別鉆牛角尖!
3.注意學習方法問題,追求學習的效率,而非復習時間的長短。 可采用的學習方法如
(A)列表法(上篇對刑法的分析中已介紹)。
(B)歸納法,如在復習知識產(chǎn)權中權利保護期限的時候,很多考生都感覺記住了,但是一做題,卻又拿不定主意,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為改變這一現(xiàn)狀,我們把著作權中的幾個極易混淆的期限與專利權,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歸納比較如下:
著作權:
(1)著作人身權的3項:即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其保護期不受限制
(2)著作人身權中的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chǎn)權
①自然人作品的發(fā)表權和財產(chǎn)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發(fā)表權和財產(chǎn)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電影、電視、錄像、攝影制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的)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截止于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fā)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后,可申請續(xù)展25年,并僅限續(xù)展一次,即其保護的最長期不超過50年。
商標權: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專利權: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C)比較法,如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qū)別,發(fā)明與實用新型的區(qū)別,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區(qū)別,民事訴訟第一審與第二審程序的區(qū)別,要約撤回和撤銷的區(qū)別等這些可供比較的地方往往是考眼,在這些地方出題,可以考查考生的思路是否清晰,以及綜合運用法律的能力。采用這些方法學習,可以激發(fā)學習興趣,從而提高學習效率。
4、適當?shù)剡M行一些自我測試
自我測試可以幫助發(fā)現(xiàn)復習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可以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但在自測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①測試前一定要系統(tǒng)的復習,否則憑感覺、靠猜測做題不但達不到預期效果而且會減少你必勝的信心。
②要么不測,要測就要按正規(guī)的考試要求答題,要從嚴從難高標準的要求自己。
③不要過份依賴答案,也不要太計較測試結果,測試的主要目的是檢驗自己對知識的掌握程度,找出自己的盲點或盲區(qū)。
④練后認真總結,從測試中發(fā)現(xiàn)自己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并吸取經(jīng)驗教訓,爭取在以后不犯或少犯類似的錯誤,并繼續(xù)保留自己的優(yōu)點。也即“精華要保,盲區(qū)要補”。
⑤根據(jù)做題中出現(xiàn)的情形及時調整自己的復習計劃,補上自測出現(xiàn)的缺口和漏洞。
5、合理安排時間
在有限的時間內,怎樣合理安排才能最充分利用它,怎樣提高單位時間內的學習效率對應試者無疑是非常關鍵的。
如果你參加輔導班的話,我們認為最好把時間分為這樣幾個段:
參加輔導班前的預習,上輔導班期間跟蹤授課老師的學習,輔導班以后以授課老師的講課內容為綱復習,考前30天到考前3天的快速復習,考前3天把你掌握的知識系統(tǒng),快速從腦中演習。
這幾個步驟中需特別提醒大家的是,上輔導班前一定要認真預習,劃出你不太懂的地方,認真復習一遍會有利于配合老師講課,跟上老師的思路。
考前幾天,千萬不要太放松,別以為從前復習得不錯了,快考試了,放松幾天吧!
因為
一是考前幾天,因為迫于考試的壓力而精力高度集中,這樣你看什么都會過目不忘,而且還記得特清楚!
二來就是如果考前幾天不怎么復習的話,上了考場以后,往往因為緊張大腦容易出現(xiàn)空白,很多東西都想不起來!
所以,考前幾天,一定要咬緊牙關再堅持下去。考前的那個晚上你除了檢查一下考試必帶的文具、證件外,剩下的就是要放松一下心情,早點休息,對明天的考試充滿信心。
6、善于抓住重點。
本篇一開頭我們就談了幾個有關重點的問題,下面再概括的說一下。
適用頻率高的相關規(guī)定是重點,如買賣合同的規(guī)則適用頻率最高,從1999年以來的考題關于買賣合同的分值說明了這一點。2007年卷四第四題民法題又對買賣合同進行了重點考查。
基本的法律法規(guī)勝于一般的法律法規(guī),如刑法典勝于刑事決議決定,商事法中、公司法又勝于稅法,產(chǎn)品質量法等。
重點法條優(yōu)于普通法條,厚厚的一本法規(guī),其實?,可考之處并不是很多,考生要善于先把這些重要的掌握住,再擴及其他。
與當前形勢,尤其是與政治形勢密切相關的規(guī)定是重點。(前面提到法院執(zhí)行年時已涉及到)。
前面提到的這些,為考生判斷重點內容提供了思路,考生在讀到類似內容時要聯(lián)想、歸納、整理相關內容。
雖多次強調復習重點,但并不意味著重點之外的知識就可不關注了,恰恰相反,從命題難度上,對那些非重點考查的要求往往較低,因此棄之不顧是十分不劃算的。所以說遵從全面撤網(wǎng),重點捕魚的方法應是明智之舉。
7、理解為主、記憶輔之。
考試的過程無非是再現(xiàn)你掌握的知識的過程。那么又怎樣才能最好地掌握需要記住的知識呢?
我們認為理解著記憶,理解為主、記憶為輔這種方式要比死記硬背好的多。因為前者記在腦中的知識是活的,當你遇到用它的場合時,就可以隨手拈來,而后者記在腦中的知識則是死的。因為即使你記下了,但不知其所以然,當然也無從說起如何運用了。這樣就導致法條與具體應用的脫節(jié),果真如此,就算你能把整本法規(guī)倒背如流,恐怕也難取得滿意的考試結果。
以理解為靈魂,不排除適當?shù)挠洃,記憶的過程有時也是理解的過程,首先要記住,很多題目是從法條轉化過來的,這種題不準失分!涉及程序性的規(guī)定,不準失分。。
8、最好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等公布的有關案列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的案例都比較典型的,具有可考性,如2002年首屆國家司法考試第四卷的第九題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0年第一期中的“溆浦縣中醫(yī)院訴溆浦縣郵電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的翻版,你如果翻閱過這些內容,這樣一個在別人看來比較棘手的11分的行政法題對你來說還不是輕而易舉拿到手嗎!
例如:2005年卷四第一題,是江蘇鹽城行政法的真實個案原型(等于公布答案)。2006年卷四第5題論述題出自行政法命題專家馬懷德2004年4月24日《新京報》的一篇文章。2007、2008、2009年卷四第二題刑法題目都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真實判例。
9、制定一套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
制定學習計劃可避免學習的盲目性,有了計劃的學習有以下好處:一是每天力求完成計劃而督促自己學習,給無壓力無緊迫感的考生來點壓力;二來按計劃學習,雖然復習的前期累點,但考試的前期就可輕松一點,不致于發(fā)生因盲目學習而帶來的考試前期才發(fā)現(xiàn)這兒也未看,那兒也不懂的尷尬局面。
計劃一旦制定,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要根據(jù)自己各個階段的學習情況作必要的調整。
總之,條條大路通羅馬,你要找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并希望你能在正確學習方法的指引下,復習各科知識,并充滿信心地走進考場!為了大家在考場上對所掌握的知識作最好的發(fā)揮,我們將在下一部分介紹一下應試技巧問題。
第二章 應試技巧
一、應考應注意的問題
有良好的知識做后盾,也并不意味著對應考本身可以忽視不管。以下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調整好考前的身體和心理狀態(tài)
心理狀態(tài)可以影響一個人的競技水平的發(fā)揮,這是大家公認的。有的考生含辛茹苦復習幾個月,在最后關頭卻由于對復習結果不甚滿意或懼于考試競爭激烈而放棄參加考試;也有的考生因對某一部分或幾部分感覺不理想而中途退場。還有些考生因前一場或幾場考的不好而在以后的考試中破罐子破摔敷衍了事,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正確的態(tài)度是“既來之則安之”。既然我已登上了司法考試這條賊船,哪怕再累再難,也要把這段航程走完。通過考試來培養(yǎng)自己不氣餒、不浮躁卸下包袱,輕裝上陣,沉著應戰(zhàn),盡量使問題向好的方向發(fā)展的能力。對于一些復習得全面和扎實的考生,也應當注意得意而不忘形,以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失誤,從而使自己的真實水平得以正常的發(fā)揮,取得最令自己滿意結果!這部分考生要牢記:笑到最后的人,才笑得最好!
人常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也是進行司法考試這場革命的本錢,考生朋友們考前一般復習的很辛苦,加班加點,挑燈夜戰(zhàn),眼睛布滿血絲是很經(jīng)常的事,即使是臺機器,也還要加些油等,更何況我們是人呢!考生考前不妨多吃點補腦的食物,早晚抽點時間出去做做運動。學習累了,休息一會,聽聽輕音樂,放松一下身心,這對于輕松上考場,充分發(fā)揮自己的競技水平是很必要的。
鑒于以往的考試前三卷都是標準化試題,都要填機讀卡,考生如果對填卡不夠熟練,不妨在考前練一下,看看鉛筆怎么削比較好用,怎樣涂,才能涂的又快又好,注意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機讀卡上的成績,才是你最終的成績,不管你在卷面上做得多正確!很多考生也許認為我說這些是羅嗦!但一想到總分600分中,有450分是要填卡的,還是忍不住說了這些,但目的是想讓大家慎重!讓大家通過。∽尨蠹业酶叻郑。!
2、掌握合理的速度,充分地利用考試時間
任何考試,科學地分布和掌握考試時間都是很重要的,這里要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千萬不要在前面幾道題花太多的時間。每張標準化試卷共計100道題,每場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即180分鐘,這意味著平均每道題包括閱讀題目,審讀選項和思考,在答題卡上填涂等工序必須在少于2分鐘的時間內完成。不僅如此,標準卷的前50道題(依2010年司法考試題為準)都是單選題,題型難度較低,越到后面越難,需用的時間也越長,所以,不要在前面幾道題上“精益求精”,耽誤了后面做題的時間,這樣是得不償失的。做完了一道題,就馬上看下一道,不要留戀和欣賞已有的“戰(zhàn)果”。
據(jù)以往的考生普遍反映,只要有著良好的基礎,按部就班地做題,在前三卷一般不會出現(xiàn)時間上的問題,所以應試者應當保證做題的質量,而不能只顧速度,而對于主觀卷即案例卷的答題時,應試者就要注意時間問題了。應試者應當先縱覽全卷,對各題所需的時間進行估計和分配,以免失之倉促。一般的規(guī)律是前面幾道題占分不多,大頭往往在最后兩三題(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從公布的參考答案來看,即使是標準答案中的答題要點,文字量也有1500字左右。三個半小時要看8道大題,又要思考,還要書寫,所以時間一定要分布好,特別是不要在前面幾道題上花太多的時間,否則,后面的題目,本來你完全知道怎么回答,但苦于時間來不及而未做或未做完,豈不“冤枉”!
注意:考生在考場上很容易發(fā)生“計時失誤”的現(xiàn)象。即考生在思考問題時感覺沒用過多的時間,但實際上用時已過多,鑒于此,希望每位考生都備有一塊手表。筆者不提倡每做完一個題就看一下表,但希望你做完試卷上某一部分題后看一下,并估量一下,依這種速度做下去是快還是慢,進而調整一下做題的速度。
總之,考試過程中對時間與做題速度的把握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能在考試時合理分配和運用時間,方能不因技術上的失誤而影響水平的發(fā)揮。
1、審清題目,注意題目的要求。
有些考生拿到試卷,便匆忙作答,結果答非所問。這種情況在考試中是屢見不鮮的,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多是由于緊張和粗心造成的。還有的就是考生在考前上的輔導班上聽老師講過類似的或在模擬題中做過差不多的,在考場上一遇見相似的題目,不是努力去分析出自己的答案,而是拼命的回憶曾聽過或見過的答案,但不知此一題不同于彼一題,這樣的失分,豈不太冤哉!這樣的失誤是應當避免的。
而且,審清題目,有利于揣摩出題者的意圖。因為不管是客觀題中的小案例還是主觀題中的大案例,命題者的思路一般是從法條到案例,命題者頭腦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內容和知識點,由此決定所適用的法條,爾后再去用法條設計案情和題目。據(jù)此:考生在答題時一定要養(yǎng)成“因題找法”的思維習慣,即確定了欲考查的內容,使自己的思路更加清晰,而后迅速在腦海中尋找欲適用的法條,使自己對問題的回答更具有針對性。特別是對一些自己不甚熟悉的題目而言,這樣做顯得尤為重要。
在審清題目的過程中,還需大家注意的一點就是:題目中所給的所有信息都是十分有用的,出題的老師們說在試卷上的話都是金口玉言,也都是一字千金的。這些信息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線索,要么反面地提供干擾正確解答的信息,考生們都要將它們一個個的過濾,把干擾答題信息的面紗揭去,然后工工整整地寫下你的答案。
2、在考試未全部結束前,下了考場后千萬別急著對答案。
在兩場考試之間,時間本來就不算長,你如果對答案,耽擱寶貴的休息時間暫且不說,如果做對了,心情還稍好些,但萬一做錯了,可就不只是做錯這一道題的事,往往會使心情不好,影響以后各場考試的情緒,而情緒的好壞在考試中又起著不小的作用。這樣惡性循環(huán)下去,豈只一個題錯就可了得!正確的做法是讓所有該來的就來,該走的就走吧!考過去了,就把它看成過眼煙云,別再管它,吃好了休息好了,準備好了,再去戰(zhàn)勝下一個目標!
二、做標準化試卷的技巧
即使你的基本知識掌握的很扎實,每卷也不可能得滿分,因為命題的老師不會讓考生都通過,他們一般會用拔高題來控制通過率。所謂的“拔高題”就是題目較難,能把掌握基礎知識一般與掌握基礎知識較好并會活學活用的考生區(qū)分出來的一種題,遇到這種題,如果不能把握正確答案,不妨注意運用以下技巧:
1、單項選擇題由于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在不能作出十分把握的判斷時投機的可能性最大,無論如何你都要填涂一個空格,說不定你正好猜對了,所以不要放棄任何一道題,不要讓它空著,如不能從正面選出選項。可以從反面運用排除法將不適合題意的選項排除,多排除一個,你在剩下的項中猜中的正確率就會大一些。
2、多項選擇題由于存在選二項,選三項,選四項共三種可能,而且每項的迷惑性都很大,所以難度加大,投機性相對減少。因為少答一項或多答一項均不得分,所以要特別慎重地作出選擇,要克服這樣的心理:即然是多選題就盡量多的選,能選三項就不選兩項,能選四項就不選三項。其實,多項選擇題中只有二個正確答案的并不在少數(shù)。2006年選四項的特多,占了一半。
3、注重第一感覺。如果你對某個題目存在兩種感覺的話,你最好選擇第一感覺,因為很多考生在時間快到的情況下,將答案統(tǒng)統(tǒng)依第二感覺改了過來,下了考場一核對,第一感覺是對的!都叫苦連天、痛苦不迭。我們主張選擇第一感覺,一來避免重蹈覆轍,二是因為這樣可以節(jié)省時間,避免猶豫的痛苦,因為你依第一感覺選了答案,但未真正決定下來時,即使你往下做其他題目,大腦還仍徘徊于第一感覺與第二感覺之間。
三、做客觀題常用的解題方法
縱觀近年的選擇題的發(fā)展趨勢有兩個特點。①法條向縱深方向發(fā)展;②增加理論難度,若能熟練地掌握與運用一些解題方法與技巧,就會使模糊的問題變得清晰,使不會的題變成你的得分點,使答題的準確度得到更大的保證。最終化腐朽為神奇。
1、排除法
排除法就是將不符合題意的選項逐一排除掉,剩下正確選項的方法。這也是解決各種選擇題時最常用的方法,在司法考試中也不例外。
例如:2002年司法考試卷二第23題: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應在何種情況下執(zhí)行?
A.判決生效后執(zhí)行 B.判決宣告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訴、抗訴期限屆滿以后 D.二審審理結束,判決作出以后
你如果對這部分法條不是很熟悉或記的不夠準確、就可以動腦筋分析刑事訴訟的立法目的或任務是什么?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诖耍热坏谝粚彿ㄔ阂炎鞒鰺o罪判決,為了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不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還更待何時呢?當然,考生如果準確記住了《刑事訴訟法》第208、209條的規(guī)定是最好的了,答案確定還節(jié)省了思考的時間。
2、比較法
比較法其實是由排除法演變而來的,其不同于排除法的地方在于它注意抓住選項與選項之間的矛盾,利用矛盾將選項排除。
例如,2002年司法考試卷二第62題
張某居住在A縣,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張某應當遵守的義務有哪些?
A. 未經(jīng)A縣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A縣 B. 未經(jīng)A縣檢察機關批準不得離開A縣
C. 在傳訊的時間及時到案 D. 未經(jīng)A縣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本題的C項易選,D項考的是取保候審與監(jiān)視居住義務人應遵守的義務內容的比較,D項實屬被監(jiān)視居住人的義務;剩下的AB項是不共戴天之項,究竟選A還是選B項呢,這就又要比較了,大家別忘了,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還是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都要有公安機關執(zhí)行,執(zhí)行期間,當然由執(zhí)行機關決定是否批準,顯然答案AC就出來了。
3、分析推理法
在試卷中的選項拿不準或感到記憶模糊的情況下,使用分析推理的方法便成為常用的一種方法。分析推理的依據(jù)主要有:制定法律的目的,法律法規(guī)的任務、原則和精神,公認的法學常識、原理、理論等。
例如:2002年司法考試卷一第82題
法的實現(xiàn)的評價標準具有復雜性。下列社會事態(tài)中,哪些可以作為法的實現(xiàn)的評價標準?
A. 刑事案件的發(fā)案率
B. 普通公民對法律的了解程度
C. 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
D. 有關法律活動成本與收益的比率
相信你瀏覽一遍教材或聽完老師的講課以后,對法的實現(xiàn)問題你最起碼得有其是從抽象的法律規(guī)定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這樣的印象吧!那就好辦了,分析吧!具體行為不就是一定的主體實施的對社會產(chǎn)生或大或小影響的行為嗎,它包括人們對法律的態(tài)度,了解,感受思維等,也包括犯罪分子犯案的多少及有關法律活動對社會的影響等,這樣分析推理一番,你或許就得出答案為ABCD了。
該題有一定的難度,據(jù)此,建議考生把教材中的每一個知識點都要細細的看,特別是《法理學》《法制史》《國際經(jīng)濟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部分。
4、直選法(正選法)
此種解題方法的優(yōu)點在純考法律條文的題目中最能體現(xiàn)出來,直選法即按答案順序把題目中的選項選出來,心中胸有成竹,答案選哪項心中特別清晰,正確率也特高。
例如2002年卷二第34題。
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情形(有證據(jù)證明確屬蒙騙的除外)可以認定(或推定)行為人“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
A.收購違反規(guī)定出售的木材的
B.在發(fā)生過盜伐、濫伐林木案的林區(qū)收購木材的
C.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D.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
本題測試對于“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的認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只要你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guī)定:刑法第345條規(guī)定的“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應當知道,但是有證據(jù)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二)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購違反規(guī)定出售的木材的。對規(guī)定熟悉,做對此題非常簡單。
5、特殊值記憶法
在我們翻閱法律法規(guī)條文和參考用書時,常會發(fā)現(xiàn)諸如“一個月”“六個月”“兩年”“十五天”“二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不得高(低)于”……這樣的話,法律條文中涉及數(shù)字與期限的內容眾多,而這些作為特殊值的數(shù)字卻也是司法考試選擇題中常出現(xiàn)的,這樣就要求我們非常清晰地將每一個特殊值與其相對應并相適應的情況都記下來以便考試過程中輕松地選出答案,這就是特殊值記憶法。
當然特殊值記憶法在司法考試中的運用,并非單單指那些期限和數(shù)字,法律規(guī)定的種種例外情況,也要認真地記憶,而且這些也是考試中常出現(xiàn)的重點的內容。如:各訴訟法中針對管轄的特殊規(guī)定,如級別管轄中哪些案件歸中級法院管轄,國際糾紛解決中準據(jù)法的選擇等,都適合用這種方法,當然這種方法的運用需要在平時復習過程中認真地總結,反復地記憶。
比如可以采用歸納總結,列表等辦法,將相關的相類似內容做總結,對照記憶,這樣會更加深刻、清晰。
例如:1999年律考卷一第30題。
選舉法規(guī)定,在直接選舉中,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應當在選舉幾日之前公布。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公布日期?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此題正確答案為A
6、客觀聯(lián)想法
各法學學科之間,法律、法規(guī)的各條文之間的聯(lián)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對于有一些相關問題在通常情況下的處理方法和處理精神會相同。因此在遇到某一問題拿不準時,我們也可用聯(lián)想的方法,想想與其相關的內容有些什么規(guī)定,原則與精神,而做出判斷和選擇。
例如:(單項選擇)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通常被用來解決( )
A.侵權方面的糾紛 B.物權方面的糾紛
C.有關人的行為能力方面的認定 D.對外貿易合同的糾紛
此題正確答案為D。
如果我們對幾個選項都不是太清晰,就可以展開聯(lián)想,對于A項,侵權會直接想到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B項物權,聯(lián)想到物權法定,一物一權等。對于C項行為能力會想到其與權利能力的區(qū)別,對于D項“合同”,會想到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正義原則等,而縱觀四項,只有合同自由原則涉及當事人意思自由(自治),與題意最近,所以適用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也最為合理。
7、邏輯分析法
在做多項選擇題時常用此法,在題支中往往是A對則C對,B錯則D錯,有著一種邏輯關系。
例如:1997年律考題卷三第42題。
甲乙兩公司依法簽訂了一份購銷某產(chǎn)品的合同。該產(chǎn)品規(guī)定須執(zhí)行國家定價。在乙公司逾期交貨的情況下,該產(chǎn)品的價格應如何執(zhí)行?
A、遇有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 B、遇有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
C、遇有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 D、遇有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
此題正確答案為AC
本題測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方所應受到的價格制裁。
《合同法》第63條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以上我們列舉了七種常用解題方法。當然各種解題方法并非只是單純僵化地運用,需要靈活地掌握,綜合起來運用,我在這里所舉的例題也絕非僅僅是運用了一種方法就能選出正確答案,挑出各種方法予以分析也只是希望考生朋友們有所啟發(fā),在平時做題多注意培養(yǎng),形成一種思維方法和習慣,久之就自然培養(yǎng)出這種能力,掌握了這種技巧。
當然,一味地研究這些解題技巧與方法,而忽略了對考試內容的扎實復習,就本末倒置了。只有扎實地掌握了全部的知識點,再結合以良好的解題思路與解題技巧,才是提高正確率,取得高分的最佳途徑。
對于不定項選擇題,一般會以案例的形式出現(xiàn),按照案例題的分析方法再結合以單選與多選解題的一般技巧,便應該得心應手了。
四、解答主觀性試題時應注意的問題
對于第四卷主觀試題的回答也要掌握一定技巧。
首先,文字要工整。閱卷人在閱讀了成千上萬份試卷后會導致精神疲憊,如果你字跡潦草的話閱卷人是不會仔細辨認你所寫內容的,這樣十分得不償失,相反如果你字跡工整,就會贏得閱卷人心理上的認可。
其次,文字要簡練。只要把主要知識點答出即可,不要冗長的長篇大論,那樣主次不分,閱卷人就有可能遺漏掉正確知識點,導致失分。
再次,不要死摳一題。如果遇到不會的問題不要冥思苦想,浪費大量時間而應該保證單位時間內的得分率,即先回答會的,然后在回答不會的。
第四,作答時應用法律語言,因為閱卷人并不一定都是法學教師,此時他們僅僅會根據(jù)標準答案來評判。
最后,應注意文字書寫速度,在保證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書寫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為答題速度過慢而無法答完試卷,令人惋惜。
至于最后兩道論述題,那是長期積累才能取得滿意效果的,短時間很難取得成效,如果一定說有什么方法,那就是論述的時候注意層次性、邏輯性、文字工整。
主觀性試題包括案例分析題和法律文書寫作題、綜合理論分析型試題(論述題)。以往這部分題都出在卷四,預計2011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中要增加這部分題的比重。再加上其包括的學科多,綜合性極強,閱讀量大,文字多,人物多,法律關系復雜,時間跨度大,法律事實多樣而且“機關”多“陷阱”多,稍不注意就會遺漏重大法律事實或鉆進命題人的“圈套”里,其綜合性強主要體現(xiàn)在其跨學科,跨領域性,一道題中即有實體法的考核知識點,又有程序法的考核知識點,既涉及刑法制度,又涉及民法制度,既有國內法律關系,又有涉外法律關系,錯綜復雜。
鑒于此,我們提醒考生在做主觀題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接到試卷,填涂好題頭以后,你先要把所有的題目全看一遍,然后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去做,不要把本來能拿分的題目給遺漏了,每個考生都會有自己的專業(yè)或強項,你應先把這些題目拿下來,然后再做其他的題目。
2、要仔細審題,充分利用已知條件,搞清出題者的意圖何在,然后因題找法,順藤摸瓜。(具體見上文)。
3、掌握考試時間。
總覽全卷以后考生就應對每題所需時間進行估量和分配,然后作答,千萬不可在一兩道拿不準的題目上萬般計較,多占了做下面題的時間,真的暫且沒思路,先放一放,說不定在做后面的題時又找到靈感了呢!總之,力求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多做點就能多拿一分就多拿一分,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用100%的努力去爭取。
4、要按照每道題后所提的問題順序回答因為這些設問的本身就給你,提供了解析這道題的基本思路,避免了你做無用功,把沒問的問題也作了答,而且這樣做也節(jié)省了時間。
5、答題應當簡明扼要且明確、全面。
“簡明扼要”即答出每一個題的得分點,要切中要害,直入題意地答出要點。評判試卷時關鍵是看你是否答出了主要詞語或句子所體現(xiàn)的得分點,如果你寫了很多,但通篇找不到最關鍵的得分點,你仍得不到分,所以,關鍵不在于寫得多,寫得精彩,邏輯性強,層次分明,而在于是否摸清了題意,弄清了要點。因此,答題時一定要簡明扼要,直入主題,畫龍點睛,多余的話寫了也不給分,反而耽誤了時間。
明確即是從正面、肯定地回答問題。一個題你拿不準了,與其寫出模棱兩可或自相矛盾的話希望評卷的老師慈悲為懷,看到有點意思就給點分,不如堅決果斷的只留一個更好一點的,因為前者的正確率是零而后者則有50%的可能性,因為評卷老師的慧眼金睛一眼就能看到你的心里:你未真正理解出題思路,未全面掌握有關知識,這些雞蛋里挑骨頭的好手們又怎么會給你分呢!
全面就是在回答問題時,不能丟掉“點”,如問構不構成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過當?shù)臈l件是什么?在回答第二問時,你要將其條件一一列出,丟掉一個,就有失全面。當然,要求全面,仍不能違背簡明扼要,明確的要求。
盡量保持卷面整潔,卷面干凈整齊,給閱卷老師的第一感覺好,而且看起來舒服,誰也說不定可能正因為此閱卷老師對可給分也可不給分的題而手下留情,放你一馬呢!總而言之,千萬不要因為卷面因素而失分!
見到較生一些的案例題,考生要有心理準備,不要見新就慌,其實案例題一般沒有像選擇題中的干擾項,基本上考的是各學科的重要基本問題,又有題干的提示作用,只要耐心冷靜,洞察其中法律關系,即可按圖索驥,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jù)、其實,案例分析題并非像許多考生想象或以為的那樣可怕,只要抓住復習與應試的規(guī)律,就非常容易作答,甚至成為你最易得分的一種題型。
對卷四答題的幾點建議
(一)做好案例分析題的一般步驟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試的案例分析題一般都是“因法設題”,命題者頭腦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內容和知識點,由此決定了所適用的法條,然后再去因法條而設計案情和題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題時的指導思想就應當是“因題找法”。其基本步驟可以分為:
1.確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個部門法的內容。當然,有些綜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個部門法的考點為主,個別問題涉及其他部門法的知識點。
2.確定考查的是該部門法中的哪一個或哪幾個法律制度。
3.詳細分析案情。對于案情復雜的案例,可以將各種有法律意義的信息轉化成圖表形式,這樣有利于我們理清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避免遺漏重要的答題線索。
4.瀏覽所有的問題,揣摩命題思路。
5.根據(jù)“因題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腦海中找到每個問題對應的法條。
6.統(tǒng)籌考慮全部案情和問題,在卷面上寫下最終答案。
(二)對于文書制作題的做答,首先應當注意格式的準確性,其次應同時注意內容的準確性,抓住重點,從容做答,評卷人在評卷時按點給分,只要把要點答到了,評卷人就會給分,否則即使答得再多,只能白白浪費時間,很難得分,而且言多必失,一些多余部分的錯誤極可能會影響整體得分。下面再具體說一下與法律文書寫作題相關的幾個問題:
命題形式
考題的形式基本上是命題者給予考生一定的案件情節(jié)或者法院,檢察院的處理的意見等材料,讓考生站在某當事人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角度上制作特定的法律文書,但也不限于此。
命題內容
法律文書寫作,雖說乍看上去屬于“寫作”題,但其涉及的法律知識卻紛繁龐雜,實體法與程序法兼?zhèn),“不限民行刑、諸法合體”等特點更加明顯,而且涉及到各式各樣的文書格式要求,所以考生應給予全方位的復習和練寫。
司法文書寫作技巧
1、仔細分析案情,準確判斷出司法文書類型、名稱,爭取格式規(guī)范、項目齊全,層次分明。
2、正確列明訴訟參加人的訴訟地位。敘事清楚,說理充分,要點突出,結論明確。
3、語言文字:言簡意賅,樸實莊重,用詞準確(不濫用方言、行話、黑話),盡可能地用法言法語(如“原告訴稱”“被告辨稱”“犯意表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
4、如果時間緊迫,可先書寫文書格式(確定名稱、首尾各部、訴訟請求、附件項目等),再填充事實、答出理由要點和引用法律依據(jù)。
5、要善于進行反向思維:比如先作為律師代當事人寫一份立案申請書,再作為檢察官寫一份公訴書,最后在當一次法官下一份判決書。或者,先公訴書(僅寫控訴要點),再針對其寫辯護詞(僅寫答辯要點),最后下判決書(僅要求寫出論理和結果部分)。
近年來各類考試中法律文書一覽表
|
考試名稱 |
考查內容 |
題量 |
分值 |
1995年 |
律考 |
民事起訴書、答辯狀 |
1 |
14 |
1996年 |
律考 |
民事反訴書 |
1 |
19 |
1997年 |
律考 |
行政起訴書 |
1 |
12 |
1998年 |
律考 |
刑事自訴書 |
1 |
11 |
1999年 |
律考 |
民事上訴書 |
1 |
12 |
2000年 |
律考 |
無 |
|
|
2002年 |
司考 |
起訴書 |
1 |
11 |
2003年 |
司考 |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
1 |
11 |
2004年 |
司考 |
無 |
|
|
2005年 |
司考 |
多個法律文書之間作選擇 |
1 |
25 |
2006年 |
司考 |
無 |
|
|
2007年 |
司考 |
無 |
|
|
2008年 |
司考 |
無 |
|
|
2009年 |
司考 |
無 |
|
|
2010年 |
司考 |
無 |
|
|
1997年 |
全國法院系統(tǒng)初任、助理審判員統(tǒng)一考試 |
一審民事判決書 |
1 |
40 |
1999年 |
全國法院系統(tǒng)初任、助理審判員統(tǒng)一考試 |
制作一審刑事判決書中“事實和證據(jù)”及“理由”部分 |
1 |
30 |
1998年 |
全國檢察機關初任檢察員、助理檢察員統(tǒng)一考試 |
提請批準直接受理書、詢問證人通知書、提請抗訴報告書等的適用錯誤的挑選 |
1 |
8 |
司法文書評分標準
1、解答符合法律規(guī)定(如有提問):一問1分:指出錯誤并改正(如有):每處1分
2、格式正確,事項齊全:格式一般占4分;命名1分,首部1—2分(正確列明當事人及訴訟參加人的訴訟地位)尾部1分,附件1分。
3、內容要求8—9分;
(1)訴訟請求合法有據(jù)3分左右(一般每項請求1分);
(2)語言文字4分;語言簡練、文字通順2分,無語法錯誤無錯別字2分(每處扣0.5分,直到本項得分扣完);
(3)引用法律正確:2—3分。
做好司法文書題的方法
司法文書題考試范圍廣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復習時間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書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時接觸不多的類型。在這種情況下,考生應當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千萬不要放棄,因為司法文書之間共通之處頗多,只要開動腦筋,比照自己復習過的類似的基本司法文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作答,還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數(shù)的。畢竟,在卷四中,司法文書題的答題難度相對較小,輕易放棄還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試的成敗往往就在幾分之差。
(三)論述題命題的特點:重點檢測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其邏輯思維能力。
全面測試應試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應用能力。具體講是測試應試人員對法學理論、法律專業(yè)知識和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了解、掌握的廣度、深度和準確程度?疾閼嚾藛T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規(guī)定判斷、分析、解決社會法律問題,具體事例、案例的能力、判斷能力、推理能力和一般的應用能力。及應試人員的語言駕馭能力和法律邏輯思維能力。應試人員應將所學的法學知識和具體的社會現(xiàn)象相聯(lián)系。
做好論述題的一般方法
論述題只有經(jīng)過長期的法學思維訓練和知識積累,才能取得比較滿意的成績,所以筆者也沒有什么“靈丹妙藥”,在此只是給大家提個醒,防止因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論述要注意層次性、邏輯性,詳略得當,否則閱卷人很難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題思路;
其次,作答時盡量用法言法語,不要寫得過于通俗化、口語化,這樣容易使閱卷人認為該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學素養(yǎng);
再次,文字要工整,字數(shù)要寫夠符合答題要求寫的字數(shù)。閱卷人在閱讀了成千上萬份試卷后容易精神疲憊,如果你字跡潦草的話,閱卷人是不會仔細辨認你所寫內容的,相反如果字跡工整,就會贏得閱卷人心理上的認可;
最后,應注意文字書寫速度,在保證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書寫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為答題速度過慢而無法答完試卷,令人扼腕。
總之一句話,卷四要保持卷面清潔,字體工整,答案簡明扼要。
非常感謝法法網(wǎng)全體工作人員對本人的支持,在此表示深深的敬意,預祝天下考生2011年都能取得優(yōu)異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