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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ehavas.com 2010-5-10 16:34:55 來源:
2010年司法考試輔導之刑法貸款詐騙罪
(一)概念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ǘ嫵 采集者退散l、客體。貸款詐騙罪的對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貸款詐騙罪的行為是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刑法列舉了五種貸款詐騙的表現(xiàn)方式:(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4)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貸款詐騙罪的數(shù)量要素是數(shù)額較大。這里的數(shù)額較大,參照《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是指數(shù)額在l萬元以上。
3、主觀要件。貸款詐騙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貸款詐騙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貸款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因而是法定的目的犯。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根據(jù)《紀要》的規(guī)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資產(chǎn),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chǎn)、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 (三)認定l、單位貸款詐騙的處理。關于貸款詐騙罪,刑法并未規(guī)定單位犯罪。那么,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應如何處理呢?對此,我國刑法學界存在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既然刑法沒有規(guī)定單位可以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根據(jù)罪刑法定原則,既不能追究單位,也不能追究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由于刑法沒有規(guī)定單位可以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就不能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并不妨礙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此,《紀要》規(guī)定:“對于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應依此處理。
2、貸款詐騙與貸款欺詐的界限。貸款詐騙是指采用欺騙方法獲取貸款并且占為己有,因而侵犯了金融機構對于貸款的財產(chǎn)所有權。而貸款欺詐,則是指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存在一些欺詐因素,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兩者的區(qū)分主要在于:欺騙是否構成貸款獲取的根本性原因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設了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該罪包括了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因此,貸款欺詐行為如果符合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的特征的,應以該罪論處。
3、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合法取得貸款以后沒有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或者由于某種原因致使不能按時返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引起貸款糾紛。那么,這種貸款糾紛與貸款詐騙應當如何區(qū)分呢?對此,《紀要》指出:“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接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確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fā)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的義務,或者案發(fā)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jīng)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四)處罰據(jù)刑法第193條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犯貸款詐騙罪而數(shù)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shù)額巨大,參照《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是指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指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犯貸款詐騙罪而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參照《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是指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是指具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司法考試歷年真題解析2007/2/11.關于貸款詐騙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貸款詐騙罪B.乙以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貸給某企業(yè),從中賺取巨額利益的,構成貸款詐騙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的項目騙取銀行貸款。該公司構成貸款詐騙罪D.丁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后攜款潛逃的,構成貸款詐騙罪「答案」D「逐項解析」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的行為 ,常見有以下幾種情形: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貸款詐騙罪與借貸糾紛、高利轉貸罪區(qū)分的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占有的目 的。這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申請貸款時是否使用了刑法規(guī)定的詐騙手段(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 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取得貸款后是否按貸款用途 使用;是否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是否攜款潛逃;到期后是否積極準備償還貸款等等。如此,選項A 屬于借貸糾紛,不是貸款詐騙,不應入選。選賢 B 屬于高利轉貸罪,不應入選。而選項 D 明顯屬于貸款 詐騙,是本題的選項。
2001 年 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guī)定:“單位不能構成 貸款詐騙罪。根據(jù)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對于單位實施的貸款 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 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由此,選項 C 中的丙應當認定為合同詐騙罪,而非貸款詐騙罪,選項 C 不應選。
日期:2010-5-10 16:34:55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