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復習指導之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xiàn)行政職能,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雙方行政法上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特征:
1、行政機關當事人是行政合同的主體特征;
2、對行政當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權與經濟補償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內容特征;
3、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承擔更多的公法責任。
【行政合同的種類】
1、財產性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提高國有資產的適用效益及所需的貨物和服務的效益而訂立的合同。前者的典型形態(tài)是國有土地的出讓合同。后者的典型形態(tài)是國家訂貨合同。
2、管理性的行政合同,是指規(guī)定行政管理職權的行使為內容的行政合同,典型形態(tài)是政府特許權協(xié)議。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吸引人才提供由于行政條件為目的,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個人訂立的關于減免稅收,簡化行政程序等內容的合同,也屬于管理性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1、行政機關的締約能力。是指行政當事人締結行政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是否可以締結行政合同和締結什么種類行政合同包括行政管理權限和財產債務清償能力。享有締結行政合同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政機關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行政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
2、行政合同的形式應當依法決定基本排除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原則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行政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行政機關在合同內容的協(xié)商中不得超越其權限并符合法律授權的目的和其他要求。行政合同的主要調控,除遵循民事合同法的規(guī)定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規(guī)定。行政機關提出的合同格式條款,應當符合行政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規(guī)則,并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訂立方式。行政合同的訂立遵守要約、承諾規(guī)則原則上應當依法采用招標或者其他競爭性方式。不采用競爭方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行政合同的訂立程序和條件必須由行政機關和其他公共機構在訂立合同以前的合理時間內公布。行政機關授予行政合同必須根據經過行政合同訂立程序所形成的行政合同案卷,任何影響行政合同授予的指示和表示必須全部記入行政合同案卷。行政合同案卷的必備內容由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關系人查閱。利害關系人認為合同的授予考慮了案卷以外的因素,可以提出質疑,要求授予合同的行政機關立即提供書面文件說明立由關系人對行政機關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向國家主管部門投訴。同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注意行政機關權限范圍和債務履行能力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和其他機構提供相應的有效文件。行政機關在簽訂行政合同前,有義務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其權限范圍和證明其有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效文件。
5、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備案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行政機關超越法定職權訂立的行政合同應當無效;依據無效的具體星火怎那決定訂立的行政合同無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
【行政合同的履行】
1、行政指導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當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行政合同的約定對另外一方當事人正確及時履行行政合同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梢砸髮Ψ疆斒氯颂峁┓从硨嶋H履行情況的資料和說明可以提出告誡和整改一箭行政合同應當規(guī)定關于行政指導和監(jiān)督的條款。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jiān)督活動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行政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行政合同的繼續(xù)履行將構成對國家公共利益重大危害、重大損失或者重大不理的行政機關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者終止行政合同,并向對方當事人提供書面說明文件。書面說明文件應當包括變更或者終止的法律依據、事實根據、行政理由、補償方式和數額以及其他相關試想對方當事人對行政機關說明文件內容不接受的,可以要求進行協(xié)商。因行政機關原因變更或者終止行政合同的,行政機關應向對方當事人提供經濟補償。行政合同應當規(guī)定行政機關提出變更或者終止行政合同的條款。該條款應當寫明變更或者終止的條件,程序和補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