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新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在侵權行為法、人格權法、債法、物權法和親屬法領域有深入研究
楊立新說:“民商法是我的終生追求。在1980年,我走進了民商法的殿堂,開始了民商法研究的艱難歷程。20多年中,有成功的歡樂,也有失敗的掙扎;有意志的堅定不移,也有過徘徊和猶疑。但是,研究民商法是我選擇的不悔之路!
2007年,我比較喜歡讀的一本書:
■《侵權法三人談》
楊立新 張新寶 姚輝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一本趣味盎然的法律書
楊立新
年終回顧我的2007讀書生活,想了很久,還是覺得我和張新寶教授、姚輝教授的《侵權法三人談》更值得一讀。
首先說它的形式。這本書的形式活潑、生動。我們三位教授在經過認真準備之后,就侵權責任法的制定問題,面對面地進行討論,把討論情況如實記錄下來,經過適當整理之后,就成了本書。
正因為如此,我們就侵權法的理論和司法實踐問題各抒己見,完全不是法學專家在書齋中的清談,玩的不是單純的概念和邏輯,而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立法和司法的經驗,是實打實的討論問題,而且使用的都是口語,把侵權責任法的高深理論變作了侃侃而談的述說,不時再加上幽默、風趣的插話,使談話淺顯而平易近人,同時也兼顧了討論問題的全面性。學術著作有這樣的形式,比較吸引人閱讀。我家的小保姆不懂法律,但是她也拿著我們的這本書,看得津津有味,有時候還笑起來,說我們的書寫得有趣。本書出版之后,很多讀者朋友都跟我說,這本書很好看。依我所見,本書的形式大概是最有吸引力的特點。
其次,這本書的內容其實是非常嚴肅的話題。我在開篇的開場白中,就說明了本書的內容和意義。2007年3月,《物權法》制定完成,并已于10月1日生效,接下來,立法機關制定民法典的主要工作就是起草侵權責任法了。這部法律是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是制裁侵權行為的法律,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這部法律,在很多問題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疑難問題。說清楚這些問題,當然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我們在本書中談到的,就是制定這部重要法律中的這些重要的疑難問題,涉及到我國民法應當怎樣保護人民的民事權利問題。我們談到的問題是:一是侵權責任法的立法模式及規(guī)范競合問題,二是侵權責任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三是侵權責任法歸責原則問題,四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問題,五是共同侵權和共同危險行為問題,六是文學作品侵權和新聞侵權問題,七是醫(yī)療事故、工傷事故和機動車肇事責任問題,八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問題,九是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在制定侵權責任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根據自己的研究體會,一一提出自己的意見,說明應當怎樣制定這些侵權法的規(guī)則,衡平利弊,切中要害,都有獨到的見解,對于立法和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參考的意義。
最后要說的本書特點,就是三位專家都不是泛泛而論,而是各抒己見,真刀實槍地就侵權法的具體問題進行針鋒相對的討論甚至是辯論。
例如關于侵權責任法要不要規(guī)定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重慶法院就支持“拋擲煙灰缸致害案”當事人的連帶責任請求,濟南法院就不支持“拋擲菜板子致害案”受害人的連帶責任主張。對此,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態(tài)度也截然不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這種侵權責任,但《侵權責任法編草案》則采肯定重慶法院的態(tài)度。
對此,三位教授進行了詳細研討,針鋒相對地進行討論,并且使意見逐步向更為理性的方向融合。對于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問題,三位專家各有各的看法,但原則上都贊成對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應當從主觀說逐漸向客觀說過渡或者轉移,以便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將研究侵權責任法的不同專家的不同主張,組織面對面的觀點交鋒,進行觀點的碰撞,就碰出了思想和學術的火花,能夠推進學術的進步,并且有利于立法和司法的發(fā)展。
自己夸獎自己的作品,好像不是中國人的風格。好在不是我一個人的作品,而是三個人的創(chuàng)作,因此,我不怕有人說自賣自夸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