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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學》2012年第七期目錄與摘要
http://m.cehavas.com 2012-7-26 14:33:10 來源:中國法學會網
1、論“土地財政”的效應、成因及其法律解決之道秦 勇 (中國石油大學)【摘 要】“土地財政”是指地方政府在財政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主要利用土地出讓法律制度和土地稅費法
律制度來獲取財政收入以充實本地政府財源的行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行為引發(fā)了正負兩
方面的效應,對負效應的分析顯然更為重要。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行為有其深刻的制度成因。
解決“土地財政”的法律措施是完善財政收支法律制度,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限;改革和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法律制度;改革現行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
【關鍵詞】
“土地財政”;分稅制;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征收2、愛國主義與以人為本———“國家 個人本位”法律價值觀的現代詮釋武樹臣 (山東大學法學院) 【摘要】 單向“集體本位”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也是中國傳統(tǒng)法的價值觀。它經歷了家族本位、國家本位、國家與家族本位、國家與社會本位、階級本位等發(fā)展階段。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特別是法律文化建設的深入進行,在社會意識形態(tài)領域逐漸形成了以愛國主義和以人為本為標志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社會主義法律價值觀———“國家·個人本位”的醞釀和形成創(chuàng)造了前提。雙向的“國家·個人本位”法律價值觀標志著現代中國法律文化建設的價值方向。
【關鍵詞】
核心價值;
愛國主義;
以人為本;
國家·個人本位;
3、個人與國家之間:當代法文化的價值觀武建敏 (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 【摘要】 法文化的價值問題屬于“法統(tǒng)”范疇,它是任何時代的法文化必然具備的一個核心問題。當代中國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研究當代法文化之價值問題的一個理論前提,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可以解讀出與法文化的價值問題息息相關的概念組合,這就是個人和國家的關系。當代法文化之“法統(tǒng)”既不應該是單純的個人主義,也不是單純的國家主義,而必然是個人與國家的有機統(tǒng)一,但要統(tǒng)一于具體語境之中,就需要引入實踐智慧的概念。當代法文化的“法統(tǒng)”所依據的理性基礎是關系理性,這種理性形態(tài)在傳統(tǒng)中國法文化以及馬克思主義理論中都有良好的思想支撐。
【關鍵詞】
個人與國家;
法文化;
核心價值;
4、價值內核與制度載體———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法制路徑梁迎修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 法制憑借其獨特的作用機制,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中能夠發(fā)揮重要作用。法律制度承載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并通過法律實施使得相應價值訴求得以最終實現。在運用法制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制度設計的難題,法的局限性的制約以及價值體系流動性的挑戰(zhàn)。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但可以借助于制度載體加以貫徹和實現,而且對法制也會產生積極影響。
【關鍵詞】
價值;
價值體系;
法制;
法律文化;
5、以人為本:中西方法文化融通的基礎和歸宿馬建紅 (山東大學法學院) 【摘要】 不同的生活方式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法律文化包含著不同的“法體”和“法統(tǒng)”。在形、質各異的法律文化中,其核心價值卻既縱貫古今,又中外通行,這就是已然成為人類共識的人本精神。中西方法文化中人本精神的特質雖有差異,卻也不乏二者融通的基礎。認真對待西方法文化中的人權和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中的民本,是構建和涵養(yǎng)當代中國以人為本法文化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
以人為本;
法文化;
人權;
民本;
6、憲法的生命與權威———以規(guī)范與現實的邏輯關系為視角張福剛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摘要】 影響憲法權威的因素有憲法規(guī)范上的原因、司法援引上的原因以及對憲法規(guī)范的實施所秉持的態(tài)度等,其中憲法規(guī)范的穩(wěn)定性對于憲法權威的影響需要我們掌握正確的憲法穩(wěn)定的認定標準,這對于維護憲法權威是至關重要的。另外,憲法的權威真正體現在社會生活之中,如何使憲法成為一個活的憲法,使憲法進入司法領域成為裁判的依據,發(fā)揮憲法作為法所具有的懲戒性、強制性的功能需要我們既要對現有的制度進行適當的完善,又要切實地落實現有的憲法規(guī)范所具有的制度意義。
【關鍵詞】
憲法權威;
憲法穩(wěn)定;
司法援引;
監(jiān)督;
7、論違法行政行為的轉換張峰振 (江蘇師范法政學院) 【摘要】 違法行政行為轉換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基礎的一種制度。它追求行政經濟、效率與法的安定,具有撤銷重作等制度不可替代之功能。轉換的條件主要是違法行為與擬轉換行政行為具有相同的目的,且違法行為中包含了擬轉換行為的合法要件。轉換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違反級別管轄權的行政行為、部分適用法律錯誤的行政行為、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的行政行為。值我國即將修改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之際,應考慮將違法行政行為轉換制度明確立法,并詳細規(guī)定其適用條件。
【關鍵詞】
違法行政行為;
轉換;
治愈;
公共利益;
8、W TO與行政指導可訴性研究向忠誠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 【摘要】 傳統(tǒng)的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認為,行政指導是一種事實行為不應該受到司法審查。我國的司法解釋也規(guī)定行政指導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在 20 世紀 80 年代以后,我國學者開始對行政指導可訴性進行探討。但是,我國加入 W TO 以后,以 W TO 為視角研究行政指導可訴性的成果十分少見。行政指導不可訴與 W TO 規(guī)則的要求相沖突,W TO 成員國對行政指導訴訟的認識也經歷了一個由不接受到逐步接受的過程。只要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受到了行政指導的不利影響,都應當在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內。
【關鍵詞】
行政指導;
W TO 規(guī)則;
可訴性;
9、論民事訴訟程序保障的價值目標鄧和軍 (海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 對真之關切、對善之弘揚和對美之表達等是現代意義民事訴訟程序保障的價值。具體而言,程序保障對真之關切表現為:發(fā)現案件真實,符合訴訟規(guī)律,反映時代精神,適應客觀條件,完善實體法律;程序保障對善之弘揚表現為:體現人類正義,實現人民利益,促進社會進步,維護社會秩序,彰顯人本理念;程序保障對美之表達表現為:程序結構嚴謹合理,程序體系和諧協(xié)調,交流語言通俗易懂,解決氛圍友好親切,對抗合作相得益彰。
【關鍵詞】
民事訴訟;
程序保障;
價值目標;
10、死刑與生命權的合致與背離石春玲 (上海政法學院) 【摘要】 關于死刑,藥家鑫案余音未盡,吳英案再起波瀾。死刑體現了對受害人生命的尊重,拯救了潛在的受害人生命,與生命權形成了合致,但同時,死刑又背離了生命權的崇高價值,因為其漠視了加害人的生命,濫用了國家權力,罔顧程序中的不公正因素,轉嫁了社會責任,縱容了人們的原始報復心理。保留死刑并嚴格限制死刑適用是當今中國死刑制度的不二選擇。
【關鍵詞】
死刑;
生命權;
合致;
背離;
11、反恐刑法的基本理念及立法完善研究師 維 (武漢大學) 【摘要】 刑法是防控恐怖主義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當下我國無論是對反恐刑法的基本認識,還是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都存在著許多值得反思和商榷之處。為扭轉被動局面,實現對恐怖主義犯罪的有效規(guī)制,有必要創(chuàng)新恐怖主義犯罪刑法管控的基本理念,充實、完善其制度內容。唯有如此,才能增進恐怖主義犯罪防控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關鍵詞】
反恐刑法;
恐怖主義犯罪;
基本理念;
立法完善;
12、論國際河流后開發(fā)國家的權利與義務郝少英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摘要】 國際河流后開發(fā)國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對國際河流的開發(fā)會對先開發(fā)國家的既得利益產生重要影響。國家對位于其領土內的國際水資源享有主權是后開發(fā)國家對國際河流享有開發(fā)利用權最主要的法理基礎,“先占主義”理論在國際實踐中鮮獲支持,國際仲裁、判例進一步確認了后開發(fā)國家開發(fā)利用國際水資源的權利和義務。故國際河流后開發(fā)國家享有開發(fā)利用國際河流的權利,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和義務。我國作為大部分國際河流的后開發(fā)國家也應受到啟示,以實現國際水資源的可持續(xù)利用。
【關鍵詞】
國際河流;
后開發(fā)國家;
權利和義務;
可持續(xù)利用;
13、國際商事仲裁規(guī)則中庭審程序法律問題研究韓成軍 (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 國際商事仲裁規(guī)則所涉及的庭審問題較多,但頗具代表性的問題主要是仲裁程序通則以及仲裁審理范圍書問題。仲裁程序通則主要解決的是整個仲裁庭審程序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問題,其主要涉及當事人決定仲裁程序的權利、仲裁庭對當事人的平等對待,以及仲裁庭適當進行仲裁的權力這三個方面。仲裁程序通則所確定的平等對待當事人以及適當進行仲裁的原則,對于貫徹仲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以及推動仲裁程序的順利進行,均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仲裁審理范圍書是國際商事仲裁院所獨有的一種仲裁庭審程序,目前雖還未具有普遍適用的價值,但對于其他國家和地區(qū)仲裁機構完善仲裁庭審程序應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
仲裁程序通則;
仲裁審理范圍書;
庭審程序;
14、土地分層利用中的法律問題研究王燕霞 (河北省委黨校法學部) 【摘要】 《物權法》第 136 條規(guī)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庇纱藙(chuàng)造出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出讓制度。如何保證該制度順利實施,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通過對地下、地表、地上空間的范圍的界定、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定、登記公示制度構建以及土地立體空間的不同用益物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如何協(xié)調等問題的全面研究,試圖構筑科學的土地分層利用制度,使得我國土地的空間利用成為可能。
【關鍵詞】
土地分層利用;
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用益物權;
15、《婚姻法》第 17 條第 4 項立法之商榷———兼論婚后繼承或受贈財產的權利屬性王竹青 (北京科技大學) 【摘要】 《婚姻法》第 17 條第 4 項關于婚后繼承或受贈財產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引發(fā)了立法、司法和社會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從共同財產認定的法理基礎、該條與《婚姻法》第 18 條第 3 項之間的法律困惑、法律在本土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該條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與相關法律的沖突等角度進行分析,提出廢除該條款的立法建議。
【關鍵詞】
婚姻法;
第 17 條第 4 項;
廢除;
16、試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對世界法治文化的貢獻蔡玉霞(中共煙臺市委黨校),楊永波 (廣西大學) 【摘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僅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而且也從內容、形式等方面對世界法治文化的發(fā)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為其他國家的法治建設也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
【關鍵詞】
法治文化;
依法治國;
中國特色;
17、美元霸權與國際貨幣體系改革論綱陳斌彬 (華僑大學法學院) 【摘要】 利用美元的超中心地位,無限量地對外供給國際貨幣的美元霸權,已成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失衡與世界經濟不穩(wěn)定的一大痼疾。因此,如何對之有效地加以制約則成為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關鍵。雖然以 SD R 為核心的超主權貨幣可徹底消弭美元霸權的負面影響,一勞永逸地解決“特里芬問題”,但 SD R 的先天缺陷及改革的復雜性決定了其近期內尚不具備可行性。相反地,基于危機后美元霸權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不失主導作用但又日漸式微的客觀現實,擴大 SD R籃子的計價貨幣種類與達成相應的匯率協(xié)調機制,建立起以美元、歐元和主要新興經濟體國家貨幣在內的多元化國際貨幣體系則是當前國際社會改革與制衡美元霸權的一個現實選擇。
【關鍵詞】
美元霸權;
超主權貨幣;
SD R;
多元化國際貨幣;
18、我國外資并購國家經濟安全審查初探苑文博,梁一新 (中國政法大學) 【摘要】 外資并購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外商并購緩解了我國經濟建設中遇到的資金短缺、技術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后等問題,加速了中國與國際化接軌的過程;但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獨資化傾向和對行業(yè)龍頭“斬首行動”也引起了專家和學者對于國家經濟安全的擔憂。我們需要外資促進國民經濟的發(fā)展,但同時我們也需要全面評估外資并購對于中國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構建和完善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的法律體系。
【關鍵詞】
外資并購;
國家經濟安全;
審查;
反壟斷;
19、《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 32 條對我國的啟示尚 華(北方工業(yè)大學),李 明(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 腐敗問題嚴重威脅著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發(fā)展。如何完善和落實證人保護制度,直接關系到能否有效打擊腐敗犯罪。第五十八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國已于 2005 年批準并簽署了該公約,其中,《公約》第 32 條專門規(guī)定了保護證人、鑒定人等內容,這有利于保護證人免受侵害,確保證人積極指控腐敗犯罪,因而如何正確理解和有效落實《公約》有關規(guī)定,具有重要而緊迫的意義。
【關鍵詞】
腐敗犯罪;
證人保護;
刑事訴訟;
20、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析張 莉(河北政法職業(yè)學院),曾國真(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檢察院) 【摘要】 頻發(fā)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問題成為我國當今社會關注的焦點!妒称钒踩ā吩谶@樣的環(huán)境下應運而生,但卻沒能有效解決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從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guī)制的現狀起筆,分析目前國內食品安全法律規(guī)制的不足,并從道德建設、行政處罰制度、民事賠償制度、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平衡城鄉(xiāng)執(zhí)法力度等角度努力探尋解決問題的方法。
【關鍵詞】
食品安全;
道德建設;
懲罰性賠償;
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21、知識產權案件代理難點問題之我見任 燕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摘要】 知識產權案件具有特殊性。在代理知識產權案件時,除了與一般的民事案件要經歷相同的程序外,還有一些難點問題需要特別注意。知識產權案件專業(yè)性都比較強,接受委托要慎重;代理原告一方時作好起訴前的準備工作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起訴方面臨的難點問題;代理被告一方時作好應訴的準備解決了應訴的難題;知識產權案件庭審時緊圍焦點,從容應對解決了開庭審理時的難點問題。
【關鍵詞】
知識產權案件;
無形性;
代理;
難點問題;
22、后 Bilski時代電子商務商業(yè)方法專利之因應與挑戰(zhàn)蔡步青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 美國法院早期以商業(yè)方法屬于數學演繹方法為由,將商業(yè)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之外。受此影響,商業(yè)方法在美國一直被認為不應授予專利。后來法院提出如果抽象的商業(yè)方法與運用這種方法后發(fā)生了某種物理轉換或者有形的裝置相聯系,則應承認其具有可專利性。1998 年更是表明只要該項發(fā)明能導出“實用、具體、有形之結果”者,仍不失其可專利性,否認了商業(yè)方法在美國《專利法》中存在例外。雖然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 In re Bilski案中,提出美國《專利法》第 101 條規(guī)定的方法發(fā)明須符合“機器或轉換測試法”,試圖限縮商業(yè)方法專利的范圍,但聯邦最高法院在 Bils-kiv. Kappos案中否認其為審查商業(yè)方法專利唯一的判斷標準。在迄今為止仍存較大爭議的背景下,如果既無技術貢獻,亦無技術特征,更未與其實現所必須的計算機設備或計算程序相結合,而僅系解決商業(yè)經營的程序、步驟或者流程者,商業(yè)方法即應為人類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或方法,屬于思想的范疇,而不屬于專利權的保護客體。
【關鍵詞】
電子商務;
商業(yè)方法專利;
知識產權;
計算機軟件;
互聯網;
23、論“自益離岸信托”委托人和第三人間利益的沖突和平衡吳圣奎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摘要】 “自益離岸信托”的委托人不僅可以作為受益人獲得受益權,還可以通過保留權力的方式獲得信托的控制權。司法手段幾乎是第三人觸及信托財產的唯一選擇,但是在岸地司法體系經常無法為第三人提供有效的救濟。承認自益離岸信托是大勢所趨,保護第三人利益卻任重道遠。全面深入研究包括讓人“愛恨交加”的“自益離岸信托”在內的離岸金融課題,是中國發(fā)展離岸金融中心、順應國際金融業(yè)發(fā)展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
自益離岸信托;
利益;
沖突;
平衡;
委托人;
第三人;
24、公害犯罪因果關系推定周 微 (廈門大學法學院) 【摘要】 公害,作為經濟高度發(fā)展的產物,正在給國民生活帶來巨大威脅。公害犯罪因果關系的證明具有科技性、間接性、積累性、長期性、潛伏性和滯后性等特點。在此情況下,若固守傳統(tǒng)的刑法因果關系理論,不僅會使訴訟陷入不必要的科學論爭,而且也往往會因原告方無法證明事實因果關系的存在而使大量的公害犯罪得不到應有的制裁,使受害者的權益得不到及時的救濟,有損于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因此,應當在公害犯罪因果關系的認定中引入推定。
【關鍵詞】
公害犯罪;
因果關系;
推定;
25、英美法系侵權法上救助義務研究陳 清 (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 英美法系關于一般救助義務的立場,經歷了一個由完全拒絕到例外承認的緩慢演進過程。無論是近代還是現在,無救助義務規(guī)則在英美法系都是普遍存在的。無救助義務規(guī)則的例外情形,嚴格意義上來說,并非指美國幾個州所制定的“壞撒瑪利亞人法”,而是指它們關于特殊關系理論的闡述與運用。與此同時,美國法中“好撒瑪利亞人法”立法范式更是為后人所稱贊。
【關鍵詞】
英美法系;
侵權法;
救助義務;
26、食品安全問題引發(fā)的社會矛盾分析及其法律規(guī)制古紅梅,劉婧娟 (北京聯合大學) 【摘要】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并由此引發(fā)了諸多社會矛盾。這些社會矛盾具有普遍性、主體多元性、持久隱性與偶發(fā)性相結合等特點。食品問題社會矛盾的增加一方面是社會轉型期的必然產物,而法律體系不健全,執(zhí)法體制不完善則是根本原因。因此,解決矛盾的關鍵因素在于完善食品安全監(jiān)管法律體系。
【關鍵詞】
食品安全;
社會矛盾;
法律規(guī)制;
27、試析《刑法修正案(八)》新緩刑制度李 嘉,徐碧雪 (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摘要】 結合我國立法、司法實踐,對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實質條件、排除條件分別予以闡述,以便在司法實踐中更準確地把握緩刑制度。
【關鍵詞】
緩刑;
緩刑制度;
適用條件;
28、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之認定李齊廣(淮陰師范大學法學院),黃佩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 【摘要】 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規(guī)定較為籠統(tǒng),不能簡單將刑法第 191 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與相應的章節(jié)罪名機械對應,應該區(qū)分相應章節(jié)中的注意規(guī)定與法律擬制不同對待。另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極為重要的判斷標準,對其認定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關鍵詞】
洗錢罪;
上游犯罪;
犯罪所得;
29、淺析中國國有企業(yè)賄賂犯罪的防范與控制陳富強,薛 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檢察院) 【摘要】 隨著國有企業(yè)改制以及市場經濟的深入,國有企業(yè)賄賂犯罪呈現了新的特點,近年來不斷涌現的案件表明,我國現有的防控機制已不能有效地遏制國有企業(yè)賄賂犯罪的發(fā)案。針對目前我國防控國企賄賂犯罪的不足,應當對我國國有企業(yè)賄賂犯罪重新作出界定,確定相應的司法管轄機關,并適當擴大賄賂犯罪的內涵和外延,完善賄賂犯罪的構成要件,以期達到堵塞漏洞,完善防控機制之目的。
【關鍵詞】
國有企業(yè);
賄賂犯罪;
商業(yè)賄賂;
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
30、犯 罪 的 邊 界———我國輕罪制度的立法思考陸 岸 (蘇州大學 王健法學院) 【摘要】 從探尋現行立法意圖入手,在分析和考察我國 “定性加定量”犯罪概念界定標準的基礎上,立足刑法基本理論和司法實踐進行理性反思,提出構建我國輕罪法的理論思路,試圖徹底解決立法調整對象競合的制度性弊端。
【關鍵詞】
犯罪概念;
對象競合;
輕罪;
日期:2012-7-26 14:33:10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