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tài)>>歷史今天>>【1984年12月3日】 震驚世界的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慘案
【1984年12月3日】 震驚世界的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慘案
http://m.cehavas.com 2010-12-03 00:00:00 來源:人民網
1984年12月3日凌晨,在距首都新德里以南750公里、地處印度中部丘陵地帶中央邦首府博帕爾市附近的一家農藥廠,裝有液態(tài)劇毒氣體甲基異氰酸鹽的儲氣罐內溫度上升,壓力過大,一股濃烈、酸辣的乳白色氣體從儲存罐內滲漏出來,在博帕爾市內外以濃霧狀游移于地表附近,經久不散。這次事故使儲氣罐內45噸劇毒氣體泄漏殆盡。僅2天內就有2500余人喪生,另有60萬人受毒氣不同程度的傷害。到1994年死亡人數已達6495人,還有4萬人瀕臨死亡。
造成博帕爾大慘案的罪魁禍首甲基異氰酸鹽是一種活動性極強的劇毒液態(tài)氣體,在21攝氏度時氣化,連毒物學專業(yè)工作者也不愿意在實驗室里研究它。1964年,印度農業(yè)“綠色革命”運動正如火如荼,中央政府多年為億萬饑民的危機所困擾,急于解決全國糧食短缺問題,而其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內有無足夠的化肥和農藥。因此,當時世界著名的美國聯(lián)合碳化物公司提出的開辦一座生產殺蟲劑農藥廠的建議,對印度政府來說正中下懷,求之不得。1969年,美國和印度專家就此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方案。同年,一家小規(guī)模的農藥廠在博帕爾市近郊應運而生,試產3年后雙方都表示滿意。1975年,印度政府正式向美方頒發(fā)了在印度制造殺蟲劑農藥的生產許可證。一座具備年產5000噸高效殺蟲劑能力的大型農藥廠終于在博帕爾市郊建成。
1980年以前,博帕爾市的農藥廠依靠進口的甲基異氰酸鹽生產殺蟲劑。之后,該廠根據工業(yè)自給自足的政策,開始自行生產這種劇毒原料。博帕爾市農藥廠的液化甲基異氰酸鹽氣體被儲存在3個不銹鋼制的雙層儲氣罐中。為了防止罐內溫度在夏季烈日曝曬下升高,罐體大部分應掩埋在地表以下。罐壁間有致冷系統(tǒng),以確保罐內毒氣處于液化狀態(tài)。萬一罐壁破裂,毒氣外逸,凈化器可中和毒氣;假如凈化器失靈,自動點火裝置可將毒氣在燃燒塔上化為無毒氣體。然而,這些安全措施形同虛設,在事發(fā)時不曾發(fā)揮任何作用。
慘案發(fā)生后,印度政府向受害者及死者家屬提供了一定數量的緊急救濟。美國和印度的律師代表博帕爾市的受害者向美國聯(lián)合碳化物公司提出850億美元的賠款和罰款。美國法院于1986年5月作出裁決,聲稱事故發(fā)生在印度,案子應由印度審理。1986年10月,印度博帕爾地區(qū)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印度政府1986年11月22日正式向法院提出,要求該公司賠償31.5億美元。1989年2月14日,印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該公司賠償4.7億美元,并責令其3月31日一次付清,該公司宣布接受這一裁決。印度一些律師和群眾對這一裁決不滿,紛紛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到1990年11月,辛格下臺,事件仍未最后了結。至1994年,受害者才從美國聯(lián)合碳化物公司獲得4.5億美元的賠償。毒氣泄漏帶來的惡果將危害幾代人。
日期:2010-12-03 00:00:00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