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當 事 人 基本情況 |
姓名(名稱) |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組織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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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當事人為個人時填寫)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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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基本情況 |
(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可能予以處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 |||||
證據(jù)情況 |
序號 |
證據(jù)名稱 |
單位 |
數(shù)量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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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理由及 依 據(jù) |
(如:已經(jīng)公證或其他方式取得有效證據(jù),無須保存;或者該物品不可采用為證據(jù);保存期已過等) (依據(jù):《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 | |||||
執(zhí)法人員意見: (如:建議解除保存) 執(zhí)法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
案件承辦機構(gòu)負責(zé)人審核意見: 負責(zé)人(簽名): 年 月 日 | ||||||
旅游主管部門負責(zé)人審批意見: 負責(zé)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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