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保決字〔201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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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在 年 月 日有涉嫌 (違法事實) 的行為。為防止相關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確保調查取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和《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本部門決定對你(單位)的下列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序號 |
證據名稱 |
單位 |
數(shù)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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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至 先行登記保存。本部門將在7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請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對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處理決定。
□就地先行登記保存。在本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前,你(單位)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不得有短缺、滅失、損毀或擅自移動等改變證據物品的任何行為,否則法律后果由你(單位)承擔。
旅游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取證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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