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當 事 人 基本情況 |
姓名(名稱) |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組織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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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當事人為公民時填寫)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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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基本情況 |
(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可能予以處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 |||||
證據(jù)情況 |
序號 |
證據(jù)名稱 |
單位 |
數(shù)量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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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理由及 依 據(jù) |
(理由如:該證據(jù)可能被當事人轉移、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 | |||||
保存方式 |
(就地/移地,保存地點) | |||||
保存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執(zhí)法人員意見: (如:建議立即依法先行登記保存。) 執(zhí)法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
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旅游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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