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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目的
為加強對本公司的財務管理,財務部可以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對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yè)單位進行稽核工作。
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2.范圍
本公司稽核業(yè)務范圍定為賬務、業(yè)務、財務、總務、監(jiān)驗五項,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以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
3.稽查方式
3.1稽核人員除依照規(guī)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施稽查,每年稽查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3.2稽核人員前往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認真研究后作為參考。
4.保密
4.1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獲得秘密的責任,不得泄露或預先透露于檢查單位。
4.2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報審核。
5.調查與詢問
5.1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zhí)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并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可以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5.2稽核人員執(zhí)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tài)度應力求親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6.報告
稽核人員于稽核事務結束后,應據實寫明檢查報告書,送有關部門審核。
第二章 賬 務 稽 核
7.記賬憑證審核
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7.1每一交易行為發(fā)生是否按規(guī)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7.2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7.3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7.4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xù)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7.5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guī)定、齊全、確實及手續(xù)是否完備;
7.6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7.7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記表;
7.8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8.賬簿檢查
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8.1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的,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8.2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8.3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8.4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等手續(xù),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空白賬頁有無劃“__”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蓋章證明。
8.5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并送稅收稽征機關登記。
8.6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改訂者。
8.7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8.8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章注銷。
8.9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guī)定期限及手續(xù)辦理。
第三章 業(yè) 務 稽 核
9.庫存檢查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9.1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后,應根據當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如在營業(yè)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fā)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
9.2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9.3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9.4托收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須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9.5檢查庫存應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并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qū)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9.6金庫鑰匙及暗鎖、密碼表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當、嚴密。
9.7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9.8營業(yè)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9.9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9.10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9.11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及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款。
10.信托資金
檢查各種信托資金賬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0.1利率是否依照規(guī)定計算信托資金積數以及利息計算是否經過復核。
10.2信托資金支付時是否與各明細分戶賬結余單據核對并依照規(guī)定結算利息。
10.3委托戶之印鑒卡、賬卡有無登記戶籍資料身份證、統一編號,并經主管人簽章證明。
10.4信托資金付清時,應注意其收回單據及賬卡是否加蓋結清或付訖戳記。
10.5各種信托資金之委托中途取本結清及滿期續(xù)存等手續(xù)及計息標準是否依照規(guī)定辦理。
10.6信托單及賬卡是否編號及經復核,賬卡是否有付息記錄;已付清的信托單有無注銷,并經驗印其存根聯有無注銷;作廢存單是否連同存根聯注明及妥為保管。
10.7根據信托單存根核對賬卡是否齊全相符無誤。
10.8核對各項信托資金余額及轉出金額是否與賬表相符。
10.9點檢信托單之庫存是否與登記賬卡相符,其保管或開票情形是否合于規(guī)定。
10.10信托資金之現金是否按日收取,并將收金卡整理妥善;拖延繳納者,是否按規(guī)定計收利息;支票繳納者是否填寫支票行庫、賬戶、號碼及到期日。
11.報表檢查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1.1各種報表是否按規(guī)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11.2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guī)定;
11.3數字計算是否準確,簽章是否齊全;
11.4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之記載相符;
11.5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12.放款檢查
檢查放款業(yè)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2.1是否具備誠信調查及按規(guī)定呈經核準,并依照條件辦理。
12.2利率是否照規(guī)定計算并催收,并將記錄登載賬卡。
12.3質押手續(xù)是否完備,質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數量折扣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與賬卡記載數額相符,保險額是否足額,受益手續(xù)是否完備,如遇質押品不定或變質時是否催贖或追加質押品,收受質押品制發(fā)收據時是否設備查登記,質押品發(fā)還時收據有無收回注銷。
12.4如有逾期未還,違約息是否計收,已否催收;若有發(fā)生呆滯情事,已否作適當處理,是否已呈經核準,其處理手續(xù)是否合于規(guī)定。
12.5借貸案償還部分款項或追加貨款時,其有關單據及賬冊是否注明。
12.6借據金額與放款賬卡金額是否相符,借據借款關系人印鑒與約定書、印鑒卡等是否相符。
12.7保證人信用是否經過誠信調查,保證人死亡或喪失信用時是否已催換保證。
12.8營業(yè)單位所受理之信托單質押貸款余額是否每月與放款保證科對賬,賬卡之整理,保管是否妥善。
13.保證業(yè)務
檢查保證業(yè)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3.1保證案件是否經誠信調查及依規(guī)定手續(xù)及奉準辦理,簽章是否齊全;
13.2應收手續(xù)費是否依規(guī)定計算,其收款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13.3保證金額是否與保證契約或保證函件留底及賬冊相符;
13.4保稅案件沖銷金額,是否與稅捐稽征機關解除責任函所列數額及賬冊相符;
13.5擔保品性質、種類、數額是否符合規(guī)定,應辦質押手續(xù)已否辦妥,以有價證券或信托單擔保者是否與賬冊相符,保管是否妥善;13.6保證但未解除責任案件是否經常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結;
13.7委托人未能依約償付保證款項,如發(fā)生墊付或轉作貨款時是否報請核準,其賬冊是否已作適當記載,同時是否追償或追;蜃鬟m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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