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或決定提審用)
(2005-9-7)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75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監(jiān)字第××號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
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本案經(jīng)本院復查認為,……(簡要寫明本案應當指令再審或提審
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八
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決定提審的,寫:“本案由本院進行提審”;指令再審的,寫:“
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或裁定)的執(zhí)行。
院長 ×××
××××年××月××日
。ㄔ河。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