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起訴用)
(2005-9-4)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4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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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訴狀,……(寫明起訴的事由)
。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
×××人民法院。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