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樣1-2)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申請補正通知書
×公賠補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
本機關收到你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經(jīng)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請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內(nèi)補正以下材料:······(需要補正的全部事項)。
收到申請的時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二、本文書是賠償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賠償義務機關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事項的文書。
三、對于行政賠償案件,法律依據(jù)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項;對于刑事賠償案件,法律依據(jù)增加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四、填寫補正事項應明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及具體要求,補正時間應合理。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