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抓住財產(chǎn)占有關系,處理好刑民關系,是辦好侵犯財產(chǎn)類案件的要訣
今天科長給幾位公訴新人說侵財類案件的辦理原則,大家饒有興趣地聽著。
科長說:侵財類案件難易摻雜,又是我們公訴辦案中常見的案件類型,可以說,一個公訴人辦案,永遠也繞不開的,就是侵財類案件,你喜歡辦要辦,你不喜歡辦也得辦,比如這多筆盜竊的案子,卷
宗材料有時候有好幾十本,事情并沒有多復雜,就是一個對賬式的逐筆核實,但你還不能弄錯了,這個考驗的不是你的法律功底和業(yè)務水平,純屬考驗你的耐心和細致程度。但是,如果你認為侵財類案件都是這種簡單的重復情況,那你就錯了,可以說,在疑難復雜案件里面,侵財類案件所占的比例絕不在少數(shù)。我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都是我們曾經(jīng)處理過的案件:
第一個是借打手機案件。這個人在商場里面對別人謊稱自己有急事需要打個電話,把對方手機騙到手里,邊打邊移動,最后趁主人不注意,把手機拿跑了,或者當著主人的面,迅速逃跑了,怎么定性?
第二個是“丟錢撿錢”案件。簡單地說,就是三個人假裝不認識,第一個人在前面走,故意把一只包假裝掉在地上;第二個人和第三個人就與一個路過的人把這只包撿起來,然后第二個人、第三個人對路人說:我們看看里面有什么東西,把里面的財物給分了吧!路人見有好處,同意,于是三人到旁邊準備分錢,結果第一個人假裝返回找自己的遺失物,對三人說:你們是不是撿到我的包了?三人否認,第一個人就要求三人分別把財物拿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個人、第三個人就很配合地把自己財物給了第一個人,路人見了,也只好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第一個人,第一個人就說:我要查查你銀行卡里是不是有我的錢,告訴我密碼。路人告訴了密碼,然后一起去銀行查詢,第一個人趁路人不注意,把銀行卡調(diào)包,將假銀行卡還給路人,然后三人相繼離開,把真銀行卡里的錢全部取走。
第三個是“地磅案”,出售砂石的公司在地磅上設置機關,使出售的砂石分量虛增,以此多收那些購買砂石的人錢。這三個案子,分別都怎么定性呢?大家討論一下。
大家開始交頭接耳嗡嗡嗡嗡地討論開了,爭論了起來。有的人認為該定詐騙,有的人認為該定盜竊,還有人認為該定搶奪,不一而足?崎L拍拍手說:好了,大家靜一下吧,這三個案子,我先不給大家答案,自己獨立思考去。就這三個案子,我講一講侵財類案件的處理原則和方法。既然侵財類案件有這么復雜,有沒有一個竅門,至少能保證看到這種案子后,不那么慌張失措呢?辦法還是有的。
首先我們需要考慮的是,侵財類案件的主要問題在哪里?誰告訴我?好的,佳峰你說。佳峰說:我覺得應該是罪與非罪和該怎么定性的問題,就是說,先看這個案子是不是構成犯罪,再看這個案子構成什么罪?崎L滿意地點點頭:說得很好!看來你們里面有明白人!大家笑了?崎L接著說:確實,侵財類案件的核心問題就是兩個: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要害問題找到了,我們就比較容易找到辦理此類案件原則的竅門了。
先看罪與非罪。區(qū)分它的竅門在于,看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的故意。沒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行為,除非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毀損故意,就是把人家東西拿去摔了,否則其他行為不構成侵財類犯罪。比如我的東西被別人偷走了,我到處去找,結果在大街上看到一個人拿著在走,我趁其不備,一把把我的東西給搶了回來。對于這個行為,如果單獨看客觀行為,那就是一個搶奪行為對吧?但是由于我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我不可能構成搶奪罪。
這時小馬插話說:科長,我聽說,占有權也是不能侵犯的,你的這個行為是不是侵犯了別人的占有權呢?比如這個人是從別人那里善意取得的呢?
科長說:問得好,你看,你們這些同志還是很有思想滴么!這里有一個問題,就是本權的行使問題,所有權是可以對抗占有權的,也就是說,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不是我的,哈哈。我的東西你在用,我隨時可以要回來,從民事法律關系上說,在本權內(nèi)容當中,所有權最大,知道吧?因此,這種沒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行為,就不構成侵財犯罪。當然了,這個非法占有故意或者目的,真是一言難盡,簡單地說,兩層意思:一是排除意思,就是排斥財產(chǎn)所有權人的占有;二是利用意思,就是他拿來給自己用的,或者送人什么的,反正就是發(fā)揮這個財物的價值或者使用價值,哪怕是一個非法高檔的家具,他偷來燒火取暖,也是利用了它的價值,而不是拿來單純把它給毀了的,當然毀了的有時也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對吧,但我們是針對侵財類犯罪而言的,它不構成侵財類犯罪,這是區(qū)分罪與非罪方面的竅門。
其次我們看此罪與彼罪。有的時候,區(qū)分了此罪與彼罪,也會解決罪與非罪的問題,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刑法規(guī)定的侵財類犯罪,它們的構成犯罪起點數(shù)額并不一樣,此罪達到標準了,彼罪并不一定,我們辦案中經(jīng)常遇到的看似盜竊罪,但實際是職務侵占的,就往往由于沒有達到職務侵占罪的構成數(shù)額,而不構成犯罪,對吧?另一種情形就是即使數(shù)額達到了,還有可能存在公訴與自訴案件之分,也可能導致罪與非罪的問題,比如看似盜竊罪的案件,結果審查發(fā)現(xiàn)是普通侵占行為,由于普通侵占罪是自訴案件,所以不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自訴人一旦放棄自訴,這個案子也是個無罪案子,對吧?所以說,其實你們看似簡單的侵財類案件,那也是危機四伏的,隨時就有可能是個無罪案件,你說要不要小心?說到此罪與彼罪,這里就有第二個竅門,你們要記牢了,那就是看他取財?shù)暮诵氖侄位蛘咦詈笫侄问鞘裁。有的時候,你看一個案子里面經(jīng)常既有偷又有騙甚至還有搶,這種案子怎么定性會把你給弄糊涂了,就像我們前面說的那三個案子,盡管都是侵財類犯罪,但都是采取了“復合性”手段對吧?不是單一的偷或者搶。那么這個時候怎么辦?就要看他取財?shù)暮诵氖侄位蛘咦詈笫侄问鞘裁戳。這個是核心手段還是最后手段,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據(jù)案件具體情節(jié)來適用,“丟錢撿錢”那個,由于最后的核心的取財手段還是竊取,所以不能定詐騙,只能定盜竊;騙打手機案子,盡管也有騙,但最終的取財手段是趁其不注意偷偷跑了,那是盜竊,當著主人的面領奪過手機直接跑,那是搶奪。“地磅案”比較復雜,一般認為最后、核心手段還是屬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構成詐騙罪。所以說只有你把這幾個竅門掌握了,侵財類案件分析方法就有了。
最后是處理好刑民關系。這個問題可能更復雜一點,但我們也可以爭取把它簡單化一下。當一個侵財案子擺在你面前,需要你判斷罪與非罪的時候,你首先需要對照的,是構成要件!構成要件!構成要件!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別管律師跟你提什么經(jīng)濟糾紛、民事關系的,是犯罪,肯定有糾紛,沒有糾紛要檢察院法院干嗎?記住,刑法講實質(zhì),民法講形式,辦刑事案子要看實質(zhì)內(nèi)容,不要被所謂的民事糾紛各種紛亂迷失雙眼。對此,要記住下列口訣:第一,不要一聽到這個案子屬于違反民事行政法律的案件就認為不構成犯罪。違反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行為,完全可能(并不當然)違反刑法進而構成犯罪。舉個例子,把人家價值連城的玉璧故意給摔了,是侵權民事行為吧?太典型了,價值連城呢,要賠錢,但光賠錢還不能解決問題呀,玉碎不能重圓,對他故意摔玉璧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了一個故意毀壞財物罪,那么就該承擔這個責任。再看以借為名的詐騙,借條一樣可以打,錢到手之后變成他的了,就是不歸還,賭博用掉了、吸毒用掉了、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用掉了,或者干脆一走了之,債務確實存在,他從來不否認,你說是不是經(jīng)濟糾紛?當然是,但這個糾紛搞大了,他從開始借的時候就虛構用途、根本沒有歸還的意思,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然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特征。所以,在辦案中,不能一看案件里面存在民商、行政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糾紛,就判斷這是個民事行政案子,刑法不管。如果是這樣,那么刑法必然成為“一紙空文”。比如,遇到搶劫、侵占等案件時,人們都可以說:“這在民法上屬于侵權行為!笔聦嵣,民法理論也經(jīng)常將侵占案件作為侵權案例討論。但是,絕不能以此為由,否認搶劫、侵占行為構成刑法上的搶劫罪與侵占罪對吧?搶劫行為、侵占行為既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也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那么侵財類案件也是一樣。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哪個不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第二,由于刑法是民商法等法律的保障法,刑法與民商法等法律的性質(zhì)與目的不同,對于刑法上的概念,不能完全按照民商法上的定義去解釋,而應根據(jù)刑法的性質(zhì)與目的進行解釋。聽不明白?簡單地說,就是刑法看實質(zhì),民法看形式啦!你不要從字面上去看民法上怎么規(guī)定,你就死死咬住一條:符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內(nèi)容?只要符合,別跟我繞彎子!所以說,熟悉刑法法條,掌握犯罪構成要件,對于辦理侵財類案件來說,這才是王道!
摘自:《公訴技能傳習錄(全套5冊)》,中國檢察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內(nèi)容簡介:講授了作為一名公訴人所必需的專項技能提升要訣,具體包括:閱卷、提訊、證據(jù)審查、補充偵查、排除非法證據(jù)、撰寫法律文書、溝通交流協(xié)調(diào)、出庭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法律監(jiān)督,以及參加業(yè)務競賽、辯論賽,撰寫案例分析、法學論文、經(jīng)驗材料,參加競爭上崗等各類技能的培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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