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原理》
第二節(jié) 外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簡介
所有實行公務員制的國家,大都采用考試的方法選錄國家公務員,這種制度簡稱為考任制。
一、美國的公務員考任制
美國行政學教授懷特認為:選拔賢能是現(xiàn)今人事管理的兩大支柱之一,考任制度是擇優(yōu)錄用的基本前提。美國公務員考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通過錄用考試選任的公務員的范圍。美國于1883年通過了文官法,并依法成立了文官委員會,全面推行通過考試選拔優(yōu)秀人才擔任公務員的制度。到目前為止,美國通過考試選任的公務員已超過了公務員的85%。通過考試選任的公務人員是一般的事務官,通稱為分類人員;不適用考試選任的公務人員則稱為非分類人員。分類人員中又分為“競爭職位”和“除外職位”。前者非經考試不得任用,后者則不經過考試亦可任用。政府中各公務人員何者為分類人員,何者為非分類人員,由各該級政府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guī)定,沒有固定的標準。政務官員、民選官員、專家技術人員等都不是通過考試選任的公務員。
2.應考者的資格。進行考任制的目的就在于廣泛地選拔人才,但如果沒有對應考者的任何資格限制,勢必造成考務工作過于繁重,既浪費人力又浪費財力,因此,對應考者有一定的資格限制也就成為現(xiàn)實的必要。
(1)學歷方面的限制。美國過去對應考人員沒有任何學歷上的限制,只著重應用的技能,因而出現(xiàn)了行政領導人才非常缺乏的現(xiàn)象。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從1955年開始,將報考公務員的資格限定為大學畢業(yè)。
(2)國籍限制。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一般都涉及到國家機密與安全,所以,美國各級政府都規(guī)定具有美國國籍是報考公務員的前提條件之一。
(3)年齡限制。各級政府對報考者的年齡并無統(tǒng)一的標準,往往以考試種類不同而規(guī)定報考者的最高年齡與最低年齡限制。一般而吉,最低年齡為21歲,但也有限定為18歲的,最高年齡限制則根據(jù)職務的不同而有不同規(guī)定。聯(lián)邦政府對公務員報考資格沒有最高年齡限制。
3.招考及報名。美國各級政府所使用的招考方法有以下幾種: (1)在報紙上刊登招考廣告; (2)向有關機關及人員郵寄招考簡章;(3)利用廣播與電視播放招考廣告;(4)與有關團體及學校直接聯(lián)系招考事宜;(5)在大街上張貼招考廣告。
報名的方式是履行一系列的報名手續(xù),其中以填寫報名表和繳納證明文件為最重要的兩個手續(xù)。
4.正式考試?荚嚨哪康挠袃蓚方面,一是測量應試者是否具有職務上所需要的知識與能力;二是在于測量應試者在智能上的發(fā)展?jié)摿。前者的目的在于適應現(xiàn)職,后者則有利于被錄用者將來的升遷。美國特別注重前者。
考試的方法有三種: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筆試可以起到考查應試者的邏輯思維能力,材料組織能力,書面表達能力及知識面的廣度,因此,政府機關招考公務員多用筆試而忽視口試。美國的工商企業(yè)則多以口試的形式招考公務員,而不重視筆試,因為口試可以測試應考者的機智、應變與合作能力。至于實際操作法則適用于某些特別職務。
5.任用。凡考試合格者都按成績高低編人候用人員名冊,由用人單位選用。新錄用的公務員都有一定的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一到兩年。試用期滿,可視其試用期的成績好壞決定予以正式錄用或不予錄用。
二、英國公務員的錄用制度
英國于1870年確立了以公開考試選拔國家公務員的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考試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發(fā)展變化的過程。
1.主持考試選任人員的機關。現(xiàn)在,英國以考試委員會作為主持考試及選用公務員的機關。考試委員會由文官委員會和有關的部門各派代表一人共同組成。文官委員會的代表任考選委員會的主席?歼x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查各報考者的證明文件、決定其有無參加考試的資格。(2)主持考試。(3)評定考試成績及名次,宣布考試結果。
2.考試的內容和方法。在考選制度中,行政級的考選最受重視。行政級的考試有二種情形:一是副科長級和科長級的考試,其報考者必須是大學畢業(yè)且成績在乙等以上或成績在丙等以上而再獲有更高學位。二是副司長級的考試,這種考試以口試為主。考試分三個步驟,第一步為資格考試,其方法是筆試,以寫論文為主,合格者才能參加第二步驟的測試。第二步驟測試是由文官委員會和文官考選處負責進行,主考人員由主席一人,心理學家一人及觀察者一人組成,每一組負責五至六名考生的測試。測試的項目包括七個方面:(1)鑒識。考生閱讀一宗文件,描寫一件假設的但是具體的問題,于150分鐘之內提出至少四個可能解決的辦法,并分析各個辦法的優(yōu)缺點,最后提出采取其中之一的建議并附以理由。(2)文書起草。考生要在45分鐘內答復一項來文,答復來文的文字必須明確而肯定。(3)集體討論。討論二至三個較為重要的問題,由主考人員在一旁觀察評分。(4)會議實習。由考生討論鑒識測試中的一個問題,各考生輪流充任主席,文件內容先由主考人員作一口頭報告,并限定考生在45分鐘內提出問題及解決方法,要求并領導大家討論,然后作出結論。這是測試考生的交涉能力、說話才能、常識及是否固執(zhí)。(5)智力測試。包括了解、辨別、口語、統(tǒng)計推理,一般知識測試等。(6)口試。由測試小組的主席、心理學家及觀察者三人分別對應試者進行40分鐘的口試。(7)互相評分。由同組考生相互評分,以觀察其了解他人的能力。
經過上述測試后,各主考入將各自評分相加,并舉行會議,盡可能達到一致意見,然后提出評分報告。凡第二步驟的測試獲200分以上者,即可交最后決選委員會參加決選。決選委員會由七位委員組成,由文官委員會的首席委員或副首席委員任主席,其他委員則由各部人事處長,副司長以上的文官、大學中的代表、婦女、或工業(yè)團體中的人士充任。決選是以口試的形式進行,以決定是否錄用及排列名次。
除行政級人員的考試外,還有執(zhí)行級和文書級的考試。對于執(zhí)行級與文書級的考試,無論報考條件還是考試方法都沒有行政級嚴格,限于本書的篇幅,在此不再作介紹。
三、法國公務員的錄用制度
法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頒布了文官法,成立了文官管理局,該局將公務員職位分為ABCD四類。A類人員均須經由國家行政學院集中考試及格后,進入國家行政學院受訓三年,畢業(yè)后方能任職。而BCD職類人員的考選,則由各用人機關自行辦理。
考試的科目和標準,可概括為四大類別:1.一般文化程度標準。以測試理論為主,是用于選拔高級行政及執(zhí)行人員時所采用的標準。2.準實際技術標準。是一種說理測試,沒有理論測試嚴格,用于選拔低級執(zhí)行官員與文書人員。3.純應用技能標準。是用于選拔機械、勞作、看守等工作人員的標準,考試的方式是實際操作而非理論或文字表達。4.有限的特別標準。是用于選拔專門技術人員的標準,考試的方法是非正式的談話或對證明文件的審查,也可能沒有正式的考試。
各級別的考試科目、內容、時間均不相同,高級人員的筆試考作文、外國文學、經濟地理、國際公法及選考科目;口試則考演說、外國語的朗讀與翻譯、法文文件的外國語解釋、法國商業(yè)及航海政策、法律及法國財政、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及選考科目。中級文書人員則考打字、速記、拼寫及書法、普通地理、算術等。抄寫及機械人員,以郵局與鐵路的職員為例,必試科目為作文、拼寫、地理、算術、代數(shù)、幾何、物理及化學,選試科目包括經濟、歷史、政治、文學、會計學及外國語,應試者多為中學畢業(yè)生。專門技術人員,以法院法官考試為例,應試者年齡須在25歲以上,獲有法學學士學位,曾任律師兩年以上者,其考試方法包括筆試、演說和口試。筆試考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法學史等;演說則是為了考察其口頭表達能力;口試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社會立法等。
法國公務員的考任制與其教育體制相配合,低級人員招考初等學校的畢業(yè)生;中級人員招考中學畢業(yè)生;高級人員招考大學畢業(yè)生。
關于高級文官的考選,即國家行政學院的入學考試,則有第一種競爭考試與第二種競爭考試之分。前者以具有一定學位的學生為對象;后者以在政府機關服務一定年限的現(xiàn)職人員為對象。在考試的內容方面,第一種競爭考試以對學生在理論方面的知識為重;第二種競爭考試以對在職者較為實際的知識為重?荚嚨姆椒ㄓ卸N:一是預備考試,二是正式考試。前者是應考人全體統(tǒng)一同時進行的考試;后者則分為若干部門課進行個別考試。第一種競爭考試的應考資格是:1.年齡在26歲以下經政府認可的大學或學院有關專業(yè)畢業(yè)并獲學士學位者。2.具有同等學歷經國家行政學院認可的。3.當事人提出科研或工作成果證明,國家行政學院的院長聽取學院會議的審查意見,依照規(guī)定授予特別報考資格。第二種競爭考試的報考資格為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yè)機構服務滿四年(包括服兵役期)年齡在20歲以上30歲以下的。考入國家行政學院的人員,在受訓期間,堅持理論與實務并重的培訓原則,并培養(yǎng)他們的創(chuàng)造力和適應能力。受訓期滿,考試及格后才能任用。
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人員,依成績予以任用,低級人員由各部委任;高級人員則報請總理任命;司、處長級以上人員則由總統(tǒng)任命。
四、日本公務員的錄用制度
日本以公開考試制度錄用國家公務員。其考試錄用制度的原則是:
1.平等原則:凡是符合報考條件的人都有權利報考公務員,任何單位和官員都不得阻撓,否則,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依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guī)定,阻撓公務員考試任用者,處三年以上徒刑或三萬日元以上的罰款。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29條規(guī)定:“國民不分種族、信仰、性別、社會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見解和政治所屬關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狈彩沁`反本法規(guī)定的平等原則的人,要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三萬日元以下罰款。
2.公開原則:所有公務員的考試與錄用都要公開進行,招考公告要在報紙和電視上以及其他場合公開,考試要在全國各地考場公開舉行,考試合格者名單由人事院公開發(fā)表,考試合格通知書由人事院發(fā)給應考者本人。
3.成績原則:公務員的錄用,取決于每個報考者的成績,而不是取決于同長官的親疏關系,也不取決于黨派關系或者家庭背景。
4.擇優(yōu)原則:在公務員考試合格者中選擇最優(yōu)秀的人員予以錄用,而不是合格者全部錄用。
日本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分為三級:高級考試,中級考試,初級考試。參加高級考試的資格,必須是大學畢業(yè),考試合格被擇優(yōu)錄用后,可以擔任事務官。參加中級考試的資格是兩年制大學畢業(yè),考試合格被擇優(yōu)錄用后,擔任一般公務員。參加初級考試的資格是高中畢業(yè),考試合格被擇優(yōu)錄用后,作輔助性工作。報考高級和中級考試者,必須懂法律。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方法是下列七種的兩種以上。筆試,口試,實地實驗,業(yè)務評定,經歷評定,其他完成職務能力的評定方法,體格檢查。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必考科目,按政府部門的工作特點和要求由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
主持考試的機關有兩個:人事院和外務省,外務省主持外務公務員的考試,其他公務員的考試均由人事院舉行。
考試的試題,由各部門擬出多種考卷,最后由人事院考試課統(tǒng)一選定。所以,各部門并不知道當年的考試采用哪一種考題。這就有利于防止泄露試題的可能性。
考試計劃確定后,人事院就把各種有關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的事項在《官報》和報紙、廣播、電視里、雜志上公布,公告要寫明招考的職務,報考的時間、地點等。人事院每年在各地舉行數(shù)百場考試說明會,解釋有關事項?荚嚱Y束,人事院把合格者按得分高低,排列成冊,用人單位如需要用人,可向人事院說明需要具備什么條件的合格者,人事院向用人單位推薦得分最高的五名自愿者,供用人單位從中選擇一人。
考試合格被錄用后,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一般還要經過半年的試用期后才能轉正。轉正后又要到基層去鍛煉一個時期,最后才正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