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明 2001-3-7 20:41:37
舒國瀅教授從“自我”作為思考的重點的同時開始設定思考者,這是與叢書的主題“法窗夜話”的思考方式相吻合的。作為一個“自我”和“我之外”的對話,他也是在選定自己視角的同時,告訴我們一個這樣的學者應有的人格特征:盡管我們無時不在既定理論的約束中,但我們始終享有思維方式選擇的自由權。國瀅君盡情地展示他對法的激情,而不為冷冰冰、硬梆梆的法所拘束,他將他固有的好奇心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譬如法的精神、制度對人的分層和整合,法典與智者的互誘關系,無序狀態(tài)下在人為的秩序設置中的地位思考,以及法在沖突和和平時期中的表達方式,法作為“過程”的種種變式。這事實上是“有限理性”和“無限激情”的學者人格的成功組合。其實,有時候國瀅君不知不覺地在對“法”本身也進行把脈,比如我認為該書精華的第二部分(法:詩與思),無論是“從美學的觀點看法律”還是“法律與音樂”都無不是在講“法本身”,因為“法”從來就沒有缺乏過生動,只不過是許多“法學家”本身人格和職業(yè)性“太刻板”而已!奥伞闭恰胺ā钡闹匾卣,它有“弛”有“張”,它在“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中時有“分音”時有“合拍”,它在和平時期沖突時期的漲落走向,它在法學家的思索中有時以“正義”、“共同善”為標尺,有時被認定為“活法”,有時被看成是“死法”,在價值與效用的兩極下起伏、分離、綜合。從某種意義上“法就是美”、“法就是律”。舒教授用一個符號學的對司法形式的“廣場化”和“劇場化”的思考,本身就是對“法”表達形式一個十分深層的理解,這事實上已浸于“法”海之中了。至于該書第三部分,我認為國瀅君是以一個職業(yè)法學家的身份在一場論戰(zhàn)之后清理一些思路,對我們學科建設進行反思,這正是在“法之內(nèi)”談“法”,只不過是希冀法在多學科整合的趨勢中對“法學”的憂患意識多一點。第四部分對法治的思考,對法治的歷史與政治文化上的定位,對法的人格化和道德的關系作出的關注等話題,在歐洲正是十分前沿性的課題。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是作者“自我”的擴充和智慧的獲得性開放意識的“反射”,也是令我親切和被震撼的原因。========================================= 本欄書評僅代表撰寫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