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467號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22-10-14)
(2022)滬0110刑初46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汪某,女,1992年5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含山縣,XX,原系XXX員工,戶籍在安徽省馬鞍山市XXX號。2019年2月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因本案于2021年5月2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22年6月7日被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2〕37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某犯合同詐騙罪,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施雯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汪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汪某在秦漢堂公司任職期間,以公司名義,伙同他人誘使客戶簽訂藝術品展覽及委托銷售合同,以收取相關服務費為名,騙取被害人鄧某、嚴某、劉某服務費共計人民幣8.2萬元。
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汪某經民警電話通知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案發(fā)后,被告人汪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上述事實,被告人汪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鄧某、嚴某、劉某的相關陳述及報案材料等,涉案人員雷某、楊某的供述,被害人提供的藝術品展覽及委托銷售合同及附件、收款收據(jù)、賬單詳情、微信賬號及轉賬截圖、上海XX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等,檔案機讀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房屋租賃合同等,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清單,收據(jù)等,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情況記錄,轉賬憑證,被告人汪某的供述等證據(jù)證實,足以確認。
公訴機關根據(jù)上述證據(jù)指控被告人汪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被宣告緩刑后,發(fā)現(xiàn)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數(shù)罪并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撤銷緩刑,數(shù)罪并罰,可以適用緩刑。
被告人汪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在律師見證下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汪某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自首并已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汪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fā)現(xiàn)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shù)罪并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為嚴肅國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汪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撤銷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2018)滬0120刑初1568號刑事判決主文第二項被告人汪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的緩刑部分,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汪某回到社區(qū)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二、退出的違法所得發(fā)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嚴亦賈
書 記 員 李蕓蕓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