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268號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3-26)
(2022)滬0113刑初268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男,1967年8月9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博士研究生文化,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職工,戶籍地上海市寶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8月17日被取保候?qū)彙?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2)27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疫情防控需要,公訴人、被告人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張 金
書 記 員 陸 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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