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355號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5-6)
(2022)滬0113刑初35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單某某,男,1988年7月2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
被告人肖某某,男,1993年4月1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在上海市寶山區(qū)。
被告人唐某某,曾用名唐某,男,1992年5月2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江蘇省寶應縣。2011年7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2016年5月因尋釁滋事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處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告人苗某某,男,1988年1月3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文化,無業(yè),戶籍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2019年4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陳某,男,1979年4月1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四川省樂至縣。
被告人郭某某,男,1997年9月12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在云南省臨滄市鳳慶縣,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被告人余某某,男,1970年6月14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
上述七名被告人于2021年12月24日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8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2)346號起訴書指控上列被告人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董 翠
書 記 員 陸 丹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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