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9刑初832號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 (2022-6-16)
(2021)滬0109刑初832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女,1995年9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原系XXXX公司中介,戶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qū),暫住上海市虹口區(qū)。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金天來,上海明倫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以(2021)滬0109刑初832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劉某詐騙一案中止審理。
經(jīng)查,現(xiàn)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fù)審理。
審 判 長 楊鳳英
人民陪審員 周達云
人民陪審員 安韞琪
王丹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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