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262號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22-4-18)
(2022)滬0110刑初26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95年9月23日出生于江蘇省江陰市,XX,戶籍在江蘇省江陰市。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楊浦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2〕16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受理后,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開庭進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本頁無正文)
審 判 長 楊曉俊
人民陪審員 陸金芳
人民陪審員 朱愛娜
書 記 員 李紫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