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0刑初1266號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 (2022-3-21)
(2021)滬0110刑初1266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7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縣,XX,戶籍在江西省余干縣。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1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楊浦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喬祺,上海喬木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胡某,男,1993年10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XX,戶籍在安徽省淮南市。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1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qū)彙?
辯護人陳勝,上海三方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楊檢刑訴〔2021〕113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胡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決定將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開庭進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楊曉俊
人民陪審員 朱愛娜
人民陪審員 陸金芳
書 記 員 李紫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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