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20刑初28號
——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2022-3-14)
(2022)滬0120刑初28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董某。因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犯罪,于2021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年9月30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奉賢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犯罪,于2021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奉賢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以滬奉檢刑訴(2021)140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董某、李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現(xiàn)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李曉杰
審 判 員 邱建安
人民陪審員 何文斌
書 記 員 胡玉潔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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