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194號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22-5-10)
(2022)滬0110刑初194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某,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XX,高中文化,戶籍在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住上海市寶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楊厚瑞,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朱榮華,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被告人毛某,男,1985年1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溫嶺市,XX,高中文化,戶籍在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住上海市寶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11月9日被取保候?qū)彙?
辯護人楊光育,上海宇弘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2〕10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某、毛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同年4月5日決定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nèi)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劉惠珠
人民陪審員 吳奎麗
人民陪審員 崔鳳嶺
書 記 員 高家煒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