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366號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2022-3-31)
(2022)滬0117刑初366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自報劉某某,男,1985年12月17日出生,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永順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1月22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自報李某某,男,1999年5月3日出生,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永順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1月22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22〕36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李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房素平
審 判 員 陳 鏹
人民陪審員 黃介琦
書 記 員 樊卓然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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