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444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7-8)
(2022)滬0116刑初444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聶某,男,1982年7月5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qū),住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qū)。
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以(2022)滬0116刑初444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聶鵬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現根據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況,訴訟活動可以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沈 磊
書 記 員 張潔卿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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